恭喜恭喜! 律師是一個富有挑戰性和刺激性的職業,執業十幾年來酸甜苦辣銘記於心,箇中滋味難於言表.下面這篇文章說的很到位,請您分享: ——王榮利 (王榮利律師著作:《Quattroporte的陷阱》、《律師寫給Quattroporte的忠告》《找個好律師》) 律師無論作為公民或者法人的代理人還是辯護人,往往承載著當事人對法律的希望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然而,律師作為掌握法律知識的專家,除了“法律武器”之外並沒有其他的任何代表國家的公權力,所以律師無論如何是不可能成為“包青天”的。但對許多無權無勢也無錢卻被侵犯了合法權益的當事人來說,他們許多時候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律師的身上,也無疑希望律師能夠成為“包青天”式的人物“為民做主”、“除暴安良”、“匡扶正義”。所以,作為律師,需要承受著其職責不可承受之重。 沒有國家公權力作為後盾,律師要不負所托,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就必須在掌握法律知識的基礎上,苦練內功,以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想法設法去影響司法機關以追求理想的結果。 律師的內功主要有以下幾項:
1、嘴功。做律師,不僅需要“能說”,還需要“會說”。律師一邊要說給自己的委託人,另一邊還要說給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必要的時候,還要想方設法說服對方當事人或者對方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律師承接業務需要說服委託人,辦理訴訟業務需要說服法官、仲裁員,辦理非訴訟業務需要說服客戶或者客戶對方的當事人,舉辦法律講座更要站在講臺上對大眾演說,這都離不開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所以,作為律師,必須苦練嘴功,沒點嘴上功夫,是難以做好律師工作的。
2、腿功。律師業作為服務行業,服務態度往往決定著事業的成敗。律師面對客戶,不僅需要上門推銷自己和提供服務,還必須隨叫隨到,及時快捷地解決客戶的法律問題。律師承辦訴訟業務,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掌握著執法權並代表著國家公權力,律師只是代表著委託人利益的訴訟代理人,所以律師不僅需要經常往返於司法機關提供必要的法律檔案和出席必要的訴訟活動,而且還必須隨叫隨到,接受司法機關安排的事務。尤其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送達的義務,現在許多時候司法機關都不會主動送達,而是直接通知律師代表訴訟當事人去上門領取,這無疑更加大了律師的義務和跑腿的里程。另外,律師收集證據、調查取證、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這都需要跑腿。因此,作為律師,沒有很好的腿功,也是很難做好律師的。
3、寫功。訴訟活動都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律師從事訴訟活動必須提供規範的書面法律文書,所以律師必須能寫、會寫。律師從事非訴訟活動,無論出具律師函或者法律意見書、見證書,還是起草、審查合同等,更是以寫作相關法律事務文書為目標,都離不開良好的書面表達能力。即使為了承接業務而宣傳、推廣自己,律師也不得不寫作一些必要的宣傳品。更主要的是,律師無論在法庭內外表達自己的法律意見,都離不開書面表達形式。書面表達形式不僅正式、規範,而且還可以保留、存檔,是比口頭表達形式更為正式和重要的一種方式。律師如果沒有很好的寫作水平和書面表達能力,甚至要比口頭表達能力差點的律師更難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和尊重。
4、法律分析的功力。律師掌握了事實和法律,最終必須結合實事和法律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以嚴密的思維和邏輯進行推斷和分
恭喜恭喜! 律師是一個富有挑戰性和刺激性的職業,執業十幾年來酸甜苦辣銘記於心,箇中滋味難於言表.下面這篇文章說的很到位,請您分享: ——王榮利 (王榮利律師著作:《Quattroporte的陷阱》、《律師寫給Quattroporte的忠告》《找個好律師》) 律師無論作為公民或者法人的代理人還是辯護人,往往承載著當事人對法律的希望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然而,律師作為掌握法律知識的專家,除了“法律武器”之外並沒有其他的任何代表國家的公權力,所以律師無論如何是不可能成為“包青天”的。但對許多無權無勢也無錢卻被侵犯了合法權益的當事人來說,他們許多時候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律師的身上,也無疑希望律師能夠成為“包青天”式的人物“為民做主”、“除暴安良”、“匡扶正義”。所以,作為律師,需要承受著其職責不可承受之重。 沒有國家公權力作為後盾,律師要不負所托,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就必須在掌握法律知識的基礎上,苦練內功,以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想法設法去影響司法機關以追求理想的結果。 律師的內功主要有以下幾項:
1、嘴功。做律師,不僅需要“能說”,還需要“會說”。律師一邊要說給自己的委託人,另一邊還要說給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必要的時候,還要想方設法說服對方當事人或者對方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律師承接業務需要說服委託人,辦理訴訟業務需要說服法官、仲裁員,辦理非訴訟業務需要說服客戶或者客戶對方的當事人,舉辦法律講座更要站在講臺上對大眾演說,這都離不開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所以,作為律師,必須苦練嘴功,沒點嘴上功夫,是難以做好律師工作的。
2、腿功。律師業作為服務行業,服務態度往往決定著事業的成敗。律師面對客戶,不僅需要上門推銷自己和提供服務,還必須隨叫隨到,及時快捷地解決客戶的法律問題。律師承辦訴訟業務,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掌握著執法權並代表著國家公權力,律師只是代表著委託人利益的訴訟代理人,所以律師不僅需要經常往返於司法機關提供必要的法律檔案和出席必要的訴訟活動,而且還必須隨叫隨到,接受司法機關安排的事務。尤其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送達的義務,現在許多時候司法機關都不會主動送達,而是直接通知律師代表訴訟當事人去上門領取,這無疑更加大了律師的義務和跑腿的里程。另外,律師收集證據、調查取證、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這都需要跑腿。因此,作為律師,沒有很好的腿功,也是很難做好律師的。
3、寫功。訴訟活動都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律師從事訴訟活動必須提供規範的書面法律文書,所以律師必須能寫、會寫。律師從事非訴訟活動,無論出具律師函或者法律意見書、見證書,還是起草、審查合同等,更是以寫作相關法律事務文書為目標,都離不開良好的書面表達能力。即使為了承接業務而宣傳、推廣自己,律師也不得不寫作一些必要的宣傳品。更主要的是,律師無論在法庭內外表達自己的法律意見,都離不開書面表達形式。書面表達形式不僅正式、規範,而且還可以保留、存檔,是比口頭表達形式更為正式和重要的一種方式。律師如果沒有很好的寫作水平和書面表達能力,甚至要比口頭表達能力差點的律師更難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和尊重。
4、法律分析的功力。律師掌握了事實和法律,最終必須結合實事和法律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以嚴密的思維和邏輯進行推斷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