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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貸大濤

    建議轉換一下,具體看個人想法!首先,要理解三個概念:

    轉換時間:將個人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轉換時,您和銀行需要協商確定:一是加減點數,具體計算方法見第一部分;二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

    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基準(轉換前為貸款基準利率,轉換後為LPR)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時間。一般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

    重定價週期:重新確定執行利率的週期。若房貸利率一年一變,那麼重定價週期就是一年。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利率在第一個重定價日前不會發生變化,從第一個重定價日開始才可能隨當時的LPR而變化。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可執行原合同約定,也可由借貸雙方重新約定,房貸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若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那麼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時點轉換,2020年的利率均與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將以2020年12月的LPR為基準加減點確定當年的利率,此後年份以此類推。若重定價日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那麼根據大部分銀行的轉換公告,在重定價日之前轉換的,2020年重定價日即可參考最新發布的LPR確定利率;在重定價日之後轉換的,則需等到2021年重定價日才可參考最新發布LPR確定利率。

    接續上例,假設2020年3月-2021年7月5年期以上LPR為4.75%(實際情況很可能會有所變化,具體取決於當時的LPR報價):

    (1)如果小王的房貸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2020年3月至8月轉換沒有任何區別,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執行利率均為4.8%-0.39%=4.41%,即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4.8%)加固定點差(-0.39%);2021年1月1日之後,則變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2)如果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即每年8月1日),若小王在2020年7月31日前轉換,轉換後到7月31日,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為4.41%;2020年8月1日之後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若小王在2020年8月1日後轉換,則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都會保持4.41%不變;2021年8月1日才開始執行4.75%-0.39%=4.36%的利率,這裡的4.75%是指2021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下面看圖應該比較好理解

  • 2 # 極簡財經

    1。目前的趨勢,國內的銀行貸款利率肯定是慢慢降低的。參考國外的發達國家,都已經到了2%以下了。國內現在5年以上的是4.9%,還有一定的下降空間。

    2。但為什麼要做一個LPR呢?幹嘛不直接用一個貸款利率即可?

    3。現在的政策是“房住不炒”

    4。一個專門針對房價的調控工具、並且保護銀行利潤。

    5。關於LPR可參考油價定價策略。

    6。不過你只有40萬貸款,按照大勢來說,我是覺的你就轉了吧,一個月2000左右還款,波動也到不了多少,也就100元上下。說不定你突然有一筆錢,提前都還全款了,就不要在意這個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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