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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9748828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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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來如風
兩個人合夥創業,股份如何分配?這個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各自出資百分之五十,那麼股份就應當對等,各自一半。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一方是以技術形式入股,然後再出少量的資金,另一方是以絕大多數資金形式入股。假如技術是核心,起到主導性作用,因此,擁有技術一方,股份自然要高一些,比如佔到51%,資金一方則只能佔49%。比例也不完全按照這個確定,其實需要透過你們雙方平等協商。
第三種情況是,假如一方是有人脈關係,是創業的原動力,但卻沒有資金。而另一方是有資金,沒有人脈關係。毫無疑問,有“關係”一方,股份肯定應占大多數,無“關係”一方,股份比例自然要小一些。至於,具體多少,則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種情況,創業完全以你為主,另一方只是出一部分資金,但既不參與經營,又不參與管理,只是分配利潤。這樣,你佔的比例肯定要高一些,他佔的比例就應低一些。具體多少,仍然需要雙方協商確定。
總之,情況多種複雜,列舉不完。無論哪種情況,涉及股份的分配,都需要經過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1、沒有成立公司之前,可以簽訂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出資金額、持股比例;
2、他如果出資,可以分得相應的股份,如果不出資,您可以按照他的付出給他相應報酬;
3、您還要與所有參與或者工作的人簽訂保密協議,以防止洩露該商業秘密。
1、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之後沒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作為入股,如註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80%和20%。
2、為了平衡兩人的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對經營上的不對等貢獻,可以透過工資+提成的手段來彌補兩人能力和資源上的不對等,進而平衡兩人間多貢獻少貢獻的矛盾和利益衝突。
3、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話題,公司法的慣例上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的,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獨裁權了。因為標準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必需徵得2/3投票”67%正好高於2/3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