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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水淌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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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寄情西北
眾所周知,土地對農民來說意義十分重大,國家對土地出臺任何政策,農民朋友都是十分關心。這幾年隨著城鎮化的發展,拋荒造成的資源閒置已經越來越嚴重,國家也相法規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
201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其中37條明確規定:
1、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2、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3、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農民朋友也不必太擔心自己家的荒置土地被收回,短期內國家是無法對荒置土地進行收回的,原因有以下: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甚至在承包期內也不能調整承包地。
兩條法規相互矛盾以致與無法實施相應政策。
未來國家肯定會對於土地荒置嚴格對待,以前農村拋荒現象還沒有那麼嚴重,但隨著城鎮化的加速,拋荒造成的資源浪費已極大阻礙了農村的發展腳步。
因此,雖然短期內拋荒的土地可能不會被馬上收回,但家一定要認真對待,畢竟土地才是農民的命根子。
你好,這怪誰,國家把田大門交給你看守,小偷來扒切東西還不聞不問,被別人佔為自有,這怪誰呢,還不是自己不昌求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