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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乾貨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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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天才金虎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傷殘十級的標準是“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這個10%是怎麼得出來的?下肢三個關節:髖關節、膝關節和踝關節,分別佔下肢權重指數的0。6、0。28和0。12,踝關節的活動度一般在70度(以踝關節為軸心,腳底板可以上翹約20度,下翻約50度),鑑定時一般是以另一隻未受傷的腳的踝關節活動度為參照標準,分別測出上翹(專業術語背屈)和下翻(專業術語蹠屈)可活動度數,計算出背屈和蹠屈的活動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
12的權重指數,得出的結果等於或大於10%,就構成十級傷殘,達到20%就是九級傷殘。但是如果內踝與外踝都骨折了,則有定殘的可能,如果只有一側,構不成傷殘。
賠償專案
1、醫療費:門診費+治療費+醫藥費+其他和醫療相關費用
2、誤工費:誤工收入*誤工時間
3、護理費:有護工的支付護工費,家人護理的護理人員的誤工費
4、交通費:實際發生必要的費用
5、營養費:遵醫囑
6、殘疾賠償金:如果有殘疾,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週歲(乘以20年-6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週歲以上: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7、精神撫慰金:酌情。
你好: 關於交通事故傷殘登記鑑定情況,你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後15日以後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裡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