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腫瘤患者在治療中都會用化療這個治療手段,在治療中患者們很排斥化療,覺得化療特別痛苦,希望化療次數能少就少,化療週期越短越好,化療療程越就越好,那麼什麼是化療次數、週期、療程呢?
化療,是為了將術前就有可能發生臨床檢測不到的潛在轉移,或者少量脫落在手術傷口周圍的殘餘癌細胞殺滅,以達到預防癌症復發和轉移的目的。一次化療只能殺滅一定比例的癌細胞(這個比例隨著癌種、分期分型、化療藥物種類、身體對化療藥的敏感程度變化而變化),而做了一次化療之後,身體的正常細胞和組織都需要時間來恢復,與此同時剩餘的癌症細胞也在發展。所以當身體恢復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時,就需要馬上開始下一個週期的化療,將“受過重創還在發展但還沒發展起來”的癌細胞摁死在搖籃裡。
而化療幾次,是根據患者的病情來定的。具體的術後化療次數應根據腫瘤的具體部位、病理型別以及臨床分期而定。並非醫生一拍腦袋覺得這個患者長得像化療四次的樣子,就讓患者化療四次。一般來說,早期腫瘤在術後進行四次輔助化療即可,但是若術中發現脈管癌栓或淋巴結轉移較多,在術後則需要根據癌症發展情況進行6次或更多次數的化療。除此之外,化療的次數還與患者對化療藥物的敏感程度有關。若患者對化療藥物足夠敏感,化療四次就能達到將癌細胞數量長期抑制在正常水平的效果,那麼自然化療四次就可以。若患者對化療藥物不夠敏感,那往往就需要更多次數的化療,才能獲得比較理想的臨床治療效果。
化療週期一般指的是:三週至四周為一週期,三週期為一療程。化療幾週期需因病而異。一個化療週期需要21天。很多患者並不理解,為什麼化療週期要定在21天。這主要是因為化療是一把雙刃劍,化療的過程中雖然能夠有效殺死癌細胞,但同時也會殺傷正常細胞。一個化療週期的時間長短有具體要求,不同藥物化療週期不同。大多數聯合化療方案是根據細胞毒藥物損傷骨髓後,骨髓功能恢復的動力學所設計的。細胞毒藥物損傷後造血系統可在8~10日內向外周血輸送成熟血細胞。化療引起的白細胞、血小板降低的低谷通常出現在第9~14日,後逐漸恢復,絕大多數患者在21日內可完全恢復。多次接受化療或放療的患者,往往需到第28日或更長時間方能完全恢復。這就是絕大多數化療方案以21日為一個週期的原因,其目的是讓化療藥物更有效地殺傷腫瘤,並讓患者的身體有短時間的休整,待骨髓功能恢復正常水平後,再迎接下一週期的治療。
化療療程沒有固定答案,因為化療目的不同、癌種不同,所需要的療程數也不同。新輔助化療一般為4個週期,輔助化療一般為4~8個週期,進展期腫瘤化療常無明確療程數,原則上只要化療有效且未出現不能耐受的副作用可一直化療。比如肺癌術後輔助化療常為4~6個週期,胃癌、腸癌術後輔助化療一般為半年。但這只是普遍原則,不同癌種、不同分期、是否存在高危復發轉移危險因素、患者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均會影響化療計劃的制訂。腫瘤專科醫生會對每位患者進行綜合評估後給出合適的方案,並在治療過程中出現變化時及時調整。
當然化療的療程也並不是越多越好,因為化療後剩餘的耐藥癌細胞即使延長數週期也很難被殺滅,且化療的副作用逐漸增加,因此對絕大多數患者來說做一定週期數的化療就可以了,以避免增加痛苦和經濟負擔。
很多腫瘤患者在治療中都會用化療這個治療手段,在治療中患者們很排斥化療,覺得化療特別痛苦,希望化療次數能少就少,化療週期越短越好,化療療程越就越好,那麼什麼是化療次數、週期、療程呢?
化療,是為了將術前就有可能發生臨床檢測不到的潛在轉移,或者少量脫落在手術傷口周圍的殘餘癌細胞殺滅,以達到預防癌症復發和轉移的目的。一次化療只能殺滅一定比例的癌細胞(這個比例隨著癌種、分期分型、化療藥物種類、身體對化療藥的敏感程度變化而變化),而做了一次化療之後,身體的正常細胞和組織都需要時間來恢復,與此同時剩餘的癌症細胞也在發展。所以當身體恢復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時,就需要馬上開始下一個週期的化療,將“受過重創還在發展但還沒發展起來”的癌細胞摁死在搖籃裡。
而化療幾次,是根據患者的病情來定的。具體的術後化療次數應根據腫瘤的具體部位、病理型別以及臨床分期而定。並非醫生一拍腦袋覺得這個患者長得像化療四次的樣子,就讓患者化療四次。一般來說,早期腫瘤在術後進行四次輔助化療即可,但是若術中發現脈管癌栓或淋巴結轉移較多,在術後則需要根據癌症發展情況進行6次或更多次數的化療。除此之外,化療的次數還與患者對化療藥物的敏感程度有關。若患者對化療藥物足夠敏感,化療四次就能達到將癌細胞數量長期抑制在正常水平的效果,那麼自然化療四次就可以。若患者對化療藥物不夠敏感,那往往就需要更多次數的化療,才能獲得比較理想的臨床治療效果。
化療週期一般指的是:三週至四周為一週期,三週期為一療程。化療幾週期需因病而異。一個化療週期需要21天。很多患者並不理解,為什麼化療週期要定在21天。這主要是因為化療是一把雙刃劍,化療的過程中雖然能夠有效殺死癌細胞,但同時也會殺傷正常細胞。一個化療週期的時間長短有具體要求,不同藥物化療週期不同。大多數聯合化療方案是根據細胞毒藥物損傷骨髓後,骨髓功能恢復的動力學所設計的。細胞毒藥物損傷後造血系統可在8~10日內向外周血輸送成熟血細胞。化療引起的白細胞、血小板降低的低谷通常出現在第9~14日,後逐漸恢復,絕大多數患者在21日內可完全恢復。多次接受化療或放療的患者,往往需到第28日或更長時間方能完全恢復。這就是絕大多數化療方案以21日為一個週期的原因,其目的是讓化療藥物更有效地殺傷腫瘤,並讓患者的身體有短時間的休整,待骨髓功能恢復正常水平後,再迎接下一週期的治療。
化療療程沒有固定答案,因為化療目的不同、癌種不同,所需要的療程數也不同。新輔助化療一般為4個週期,輔助化療一般為4~8個週期,進展期腫瘤化療常無明確療程數,原則上只要化療有效且未出現不能耐受的副作用可一直化療。比如肺癌術後輔助化療常為4~6個週期,胃癌、腸癌術後輔助化療一般為半年。但這只是普遍原則,不同癌種、不同分期、是否存在高危復發轉移危險因素、患者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均會影響化療計劃的制訂。腫瘤專科醫生會對每位患者進行綜合評估後給出合適的方案,並在治療過程中出現變化時及時調整。
當然化療的療程也並不是越多越好,因為化療後剩餘的耐藥癌細胞即使延長數週期也很難被殺滅,且化療的副作用逐漸增加,因此對絕大多數患者來說做一定週期數的化療就可以了,以避免增加痛苦和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