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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腎大夫馮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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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腎病科齊醫生
大家好,我是一名腎內科醫生,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慢性腎臟病患者是否可以妊娠,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研究表明妊娠前慢性腎臟病患者的血壓和腎功能水平是決定該患者能否順利度過妊娠期的主要因素。加強孕期的監測,孕早期應每2周檢查一次血壓、24小時尿蛋白定量、腎功能、胎兒發育情況,孕中晚期應每週檢查一次。一旦出現腎功能的急劇下降,難以控制的血壓升高,病情不能控制時,必須權衡利弊,及時終止妊娠。
(1)、慢性腎臟病患者在病情穩定、營養狀態良好、血壓和蛋白尿控制良好、腎功能正常或血清肌酐<133umol/L的狀態下大多轉歸良好,妊娠成功率可達95%,胎兒也能基本正常發育和正常分娩,孕婦產後腎功能大多能恢復至孕前水平。
(2)、血清肌酐超過133umol/L的患者雖然在嚴格監護下胎兒存活率可達90%,但胎兒發育遲緩,早產率超過50%,大於1/3患者腎功能進行性惡化,並可能出現難以控制的高血壓,其中血肌酐水平越高,風險越大,因此這類患者多不推薦妊娠。
(3)、終末期腎病患者受孕率低,胎兒多發育遲緩、死胎或早產,孕婦也會提前透析,目前強烈不推薦。
(4)、蛋白尿定量是否能成為一個獨立危險因素一直存在爭議,但大多數研究者認為妊娠期蛋白尿的多少直接與胎兒的發育有關,當尿蛋白定量>2g/24h時可能提示妊娠期會出現腎功能下降。
(5)、在原發性腎小球疾病的各個病理型別中,一般認為,病理改變較輕以及對治療反應較高的病理型別在妊娠期及妊娠後的結局均較好,如微小病變、輕系膜增生性腎小球腎炎、膜性腎病等;反之較差,如局灶階段性腎小球硬化、膜增生性腎小球腎炎等。
(6)、IgA腎病是中國最常見的腎小球疾病,臨床表現和病理表現都多樣化,應該根據病理程度來判斷其對妊娠的影響,但妊娠期的腎活檢是應該慎重的,只有在妊娠期的最後兩個月之前出現了突然的腎功能下降或不明原因的腎病綜合徵時,才推薦行腎活檢術,對於無症狀的鏡下血尿和(或)血壓控制良好的輕中度蛋白尿,若腎功能正常,可不必急於進行腎活檢術,可等到產後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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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腎臟病患者腎功能正常,血壓正常,24小時尿蛋白定量需穩定在1g以下,至少在半年以上;停用導致胎兒畸形及對胎兒發育影響的藥物,如環磷醯胺 雷公藤 來氟米特 ACEI和ARB(貝那普利類、坎地沙坦類)等藥物半年以上,激素口服在最小劑量; 繼發性疾病引起的腎臟損傷,如狼瘡性腎炎、糖尿病腎病等其它疾病引起的腎臟損傷,必須控制原發病如狼瘡活動及血糖穩定半年以上。在以上穩定的情況下方可考慮懷孕。在懷孕前需評估GFR功能: I期 GFR ≥90ml/min,II期89~60ml/min,III期a59~45ml/min,IIIb44~30ml/min,IV期29~15ml/min,V期<15ml/min。
懷孕後孕婦和胎兒共用一個腎臟,腎臟的體積、血流量及腎臟的負擔都在增加,風險較懷孕前增大,一定要在專科醫師指導下懷孕。懷孕早期每兩週到醫院檢查一次,懷孕後期每週檢查一次,如出現無法控制的妊高症,腎功能急劇惡化,狼瘡活動等情況,需要提前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