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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48571657080

    儒道釋三家都包涵著豐厚的和諧思想:儒家主張中庸之道的和諧觀,側重人際關係的和諧;道家主張天人一體的和諧觀,側重天人關係的和諧;佛教主張中道圓融的和諧觀,側重身心關係的和諧。三家雖立意與旨趣各有特色,所謂“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但共同建構了中國文化“和而不同”的和諧精神與“多元一體”的思想結構。

    儒道釋三家“和而不同”的和諧思想共同建構了以“和諧”為特質的中國和諧思想文化傳統,促成了注重天人、人際、身心和諧統一的中華思想體系,對中華文明的生成與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整合凝聚了中華民族組成一個文明禮儀之邦,維護了國家的多民族和諧統一;生態上“天人合一”,注重“天時地利人和”;政治上德法並重,追求“政通人和”;經濟上厚生利物,注重生態迴圈;思想文化上相容幷蓄,“和”解外來文化,形成了“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中華和諧文化的精神氣質。這種和諧文化也深刻塑造了中華民族的心態,“家和萬事興”、“和氣生財”、“和睦和美”、“和平共處”等“貴和”思想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華人信守一種求“和”的思維取向,謀求“天人和合”、人際和諧、身心和諧,從而把自然、社會與人本身的和諧共榮作為發展的目標。面對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需要我們挖掘儒道釋三家的和諧思想並進行與時俱進的轉化與創新,從而為構建“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提供中國傳統和諧思想的深層理念支撐。

    第一,“和而不同”。“和”是指包含多樣性的統一或尊重差異性的和諧,而“同”則是指排除多樣性與差異性的抽象的同一。在《論語》中,孔子以“和”“同”來區分君子與小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不僅是儒家判斷君子與小人的重要標準,而事實上對“和”與“同”的區分成為儒家和諧思想的理論前提。儒家倡導“和而不同”,高揚“貴和”精神,強調“和”有大用,以之作為協調天人、人際關係的最高原則。   第二,“天人合一”。儒家繼承了殷周以來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思想,主張天人相感相通的天人合一觀念。孔子認為,天道寓於人道之中,天道即是人道,要在人道的統一性中見出天道的統一性,達到天人相知、相通、和諧的境界。孟子從心性上解釋天人合一,“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從心性出發來探討和諧,提出性善說,以人性為中介將天人關係溝通統一起來。西漢董仲舒提出天人感應說:“以類合之,天人一也。”宋儒張載明確提出“天人合一”的範疇,強調人性與天道的統一,主張“民胞物與”。程顥提出“須是合內外之道,一天人,齊上下”。總的來看,儒家的“天人合一”肯定了天與人、自然與人類社會具有統一性,並視這種統一性為和諧的最高境界,由此進一步擴充套件為人際和諧的中庸之道。   第三,“中庸之道”。《尚書·大禹謨》中提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其中”。孔子首次提出“中庸之道”:“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以中庸為最高美德。子思提出“君子之中庸,君子而適中”,又進一步提出“中和”思想。宋代二程提出“不偏之謂中,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正理”,“中庸,天下之正理,德閤中庸,可謂至矣”。儒家提出中庸、中和、中行、中道,包括“和而不同”與“過猶不及”兩方面含義。其正面闡述是“和而不同”,反面闡述是“過猶不及”。中庸之道與中和思想不僅是一種方法論,還是一種價值觀,是儒家用來調解人際關係和社會秩序的道德準則,以之來維繫社會秩序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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