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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1.應當把握時間

    在被拆遷人收到拆違通知或決定後,不要慌張、恐懼,亦不用猶豫,你應該立即針對拆遷方的拆違通知或決定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超過法定期限將非常不利。

    2.限期拆違通知或決定的違法點

    (1)強拆之前的催告、告知義務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35、36、37、38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拆除“違建”前,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催告被拆遷人履行義務,告知並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聽取其意見。而在實踐中,拆遷方較多隻知強拆,並不會履行法定程式,在其“拆違”過程中存在諸多的程式違法之處。

    (2)拆遷方斷電、斷水、斷熱、斷氣、斷路

    為達到其拆遷目的,拆遷方會選擇對被拆遷人斷水、斷電,夜裡組織身份不明的社會人員對被拆遷人房屋進行破壞。在此提醒廣大被拆遷人,遇到上述情況時,第勿慌張,第二要沉著應對,不可以暴制暴。第三要儘可能地留存證據,以便為後期進行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提供依據。

    (3)拆遷方之強制拆除行為

    限期拆違通知或決定期滿後,拆遷方會堂而皇之地對拆遷人的房屋進行拆除,但依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之規定,在接到限期拆違通知或決定後,若被拆遷人及時提起了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拆遷方是不能進行強制拆除的,如拆遷方貿然強拆,其強制拆除行為應被認定為嚴重違法行為。

  • 2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對於強拆,雖然咱們國家三令五申的禁止非法強拆,可是依舊有個別徵收方為達到拆遷目的,不顧及被徵收人財產安全及人身安全,強制拆除被徵收房屋。

    此前最高院在審理同一情況的案例中就明確了,強拆主體不明,可推定政府擔責。

    根據最高法的裁定來看,不論是農村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強制搬遷、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隨後的土地出讓金收取等,均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法定職權。因此,對合法建築的拆除首先應推定為行政強制行為,除非有證據足以推翻。

    也就是說,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具有徵收房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強制拆除合法建築的職權,如果相關部門不能舉證證明是其他主體違法強拆的,將可能被推定為實施強制拆除的主體,並且還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麼遭遇不明人員強拆房屋是,被徵收人要如何做呢?

    凱諾律師建議大家,首先要給被拆房屋前前後後拍個照,然後找幾個鄰居作證,同時在報警時也要錄音,儲存好報警電話記錄,這也是為了報警後不出警不給立案不處理的行為做一些好複議的準備。

    其次如果拆遷方說是拆錯了,或是誤拆之類的,那可以要求他們按照原來房屋面積的大小重新給蓋出來,把房屋內損壞的東西也都清點出來,之前房屋裝修是什麼樣,就弄成什麼樣子等。也就是說,整體從建房屋。

    最後就是索要賠償,按照房子被拆的位置索要實際賠償金額,當然這種也是拆遷方非常想看到的結果。

    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徵地拆遷中,如果遇到違法強拆或是自己沒辦法解決的問題,可及時的透過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根據《行政訴訟法》及《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相對人有60日的複議期限和6個月的訴訟期限,被徵收人一定要拿捏好維權時間,以免錯過維權時間,損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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