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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atmoon

    秦以後,歷代政治都是“皇權不下鄉”,基層統治就必須依靠鄉族勢力!中國的封建其實是一種鄉村級別的“微”封建!即所謂“與士大夫共天下”!這種情況下,犯罪枉法基本是以家族為單位的!要懲治這些犯罪行為就一定要以家族為單位進行懲治!這就是所謂的破家滅門!而在縣以及縣以上的統治層面,有多是科舉的流官充任,還不能本鄉本土任職(為了防止家族勢力進一步做大)!這些非本地人的流官上任,有一條基本原則是“不罪巨室”,相應的,如果這些流官想有“作為”,想往上爬,無論從利益角度還是名望角度就必須拿一些非“巨室”開刀了!所以所謂“破家滅門”其實是一種倖存者偏差:被滅破的,往往是少數中小“豪門”,而豪強大族,除了少部分雄主(昏君)時期,都躲了過去!能破貧家、滅小門的是庸官;能破富家的就是能員(酷吏)了;而真正能滅豪門的就是一代雄主(漢武帝)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想滅豪門沒滅了的,就是亡國的昏君(隋煬帝)了!

  • 2 # 甲第1998

    在古代官員的權利確實很大,而這句話,又不只是指縣令和府尹權利大,還有一方面指的是他們心狠手辣,魚肉百姓,在他所轄制的縣區裡面,如果沒有特別之處比如說“朝堂上有親戚,出過德高望重的文人學士,或在當地享有盛名之類的”那麼你確實是縣令這些官員的案板肉,如果你有大量的錢財而又沒有特別之處,那麼如果你不和這些官員保持足夠的關係,給予他們足夠的財物,那麼你就可能被“抄家滅門,財產大家分”。

    另一方面,地方大族也會互相扶持聯姻來保持盤根錯節的關係,以達到自保富貴的目的,更有的能夠反制縣令,能夠讓縣令在本縣活不下去(由於足夠強大的實力,能夠控制百姓和小吏,因為官員是外調而來,小吏卻是本地的,所以控制了百姓和小吏,甚至一部分讀書人,的確能夠反壓縣令)。

    另一方面縣令在轄區內享有執法權,這個權利大到可以殺人,剝奪秀才的青衫綸巾,對於一般本地人來講,縣令確實是個老天爺。

  • 3 # 紅繞歷史

    首先,破家縣令是一個漢語成語,指橫暴的地方官。這裡的縣令,跟我們下面說的刺史,府尹,都是指州縣長官,沒有區分。

    縣令:一縣之長。刺史:一州之長。說的是一縣之長的權力能使人家破人亡,一州之長的權力能使人家族毀滅。指舊時地方官的權力是極其蠻橫的。宋·謝採伯《密齋筆記》卷四:“許國知為宰時,以詞投稼軒,蒙賞音,即同出訪梅。夜歸,過一人家,禮席華盛,客尚未集。兩人就座索飲,主人奉之甚謹。許曰:‘貴人入宅。’稼軒曰:‘決無好事。’諺雲:‘破家縣令,滅門刺史。’其家乃邑胥之魁,未幾,果及禍。”

    也有一種說法叫:滅門知府,破家縣令或者是滅門刺史,破家縣令,跟本文問題“破家的縣令,滅門的府尹”排名不分先後,都是指古時的州縣長官全力極大,一人掌握治下的生殺大權。

    縣令在當時是各個縣的絕對一把手,分管一個縣的行政管理、司法公務,稅收問題和招兵的問題。也就是說,當時的縣令權力非常大,想到於今天的書記,縣長,法院院長,稅務局長,監察局的局長等。

    換言之,在一個縣,縣令可以調動一切縣裡可以調動的資源,這也就是為什麼有的縣令會在自己所治理的縣無法無天,因為這一切都是縣令一個人說了算。

    由此可見,古時的官員權利有多大!所以不要以為九品芝麻官只是搞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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