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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關於男子為妻子買三千餘萬保險後在普吉島設法殺妻的訊息引起網友的關注。當事人家屬在事發之後到公安機關報案,符合立案標準,該男子涉嫌詐騙,並非是涉嫌故意殺人。由於事發地點是在泰國普吉島,我國警方未能掌握此事件的細節。目前該案還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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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象哥不泰囧

    這個犯罪嫌棄人真的很殘忍,為了錢連自己妻子都下得去手,看了這個新聞啊,覺得這個世界上真的是什麼人都有。還是當著自己的女兒面做的案。

    為泰國是一個有死刑的國家,但是一般不是特別嚴重的犯罪,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外華人在泰國判處死刑的機會更少,去年有一個外華人在泰國因為販毒被判處死刑。

    這個嫌棄人在普吉島殺害了他的妻子,既違反了中國的法律,又違反了泰國的法律。因為殺人可是一個重罪呢,不管在哪個國家殺人都是犯法的。中國公民在海外犯罪,中國政府是有管轄權的。

    但是嫌疑人是在泰國境內犯的罪,首先肯定是由泰國警方調查,然後取證,最後獲刑。而獲了刑之後要在泰國接受處罰。如果判處的是有期徒刑,服完刑之後在引渡回中國!

    回到中國之後再接受中國法律的審判,還要服一道刑。如果在泰國境內判處的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不得減刑的話,就要一輩子待著泰國服刑。

    我剛剛查了一下泰國的法律:

    殺人判刑15年-20年,或者無期徒刑、死刑!殺害父母、警察、公務員、有變態手段殺人者,故意殺人,利益殺人一律判處死刑!而中國法律會更加嚴格!

    所以說我覺得這個犯罪嫌棄人最少會判處無期徒刑!

  • 2 # 狂奔的大紅薯

    先說結論,對於男子的殺妻行為,泰國具有管轄權,泰國警方正在進行調查,同時,中國也具有管轄權,但是客觀上不能行使。如果中國認為泰國法院最後對男子的殺妻行為判決不公,男子回國後依然可以受到中國法律處罰。對於男子的保險詐騙行為,由於保險公司在國內,中國具有管轄權,所以公安機關認為符合立案標準予以立案。

    這裡首先需要解釋一下刑法效力範圍的概念,分為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在什麼地域、對哪些人適用的問題。一般認為有以下四個原則,簡單來說,一是屬地管轄原則,只要犯罪行為或者犯罪結果的發生地在中國領域內,中國都有管轄權;二是屬人管轄原則,只要是中國公民觸犯刑法,中國都有管轄權;三是保護管轄原則,只要外華人對我們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中國都有管轄權;四是普遍管轄原則,對於侵犯國際社會共同利益的行為,中國都有管轄權。中國刑法採取以屬地原則為主,兼採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通管轄原則。

    本案中,男子為妻子買三千餘萬保險後在普吉島設法殺妻,殺妻行為發生在泰國,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的發生地都不在中國,中國不能依據屬地原則進行管轄,可以依據屬人原則進行管轄,但是客觀上中國公安機關無法進行調查取證,也就是通報中所說中國警方未能掌握此事件的細節,所以不便進行管轄。而男子殺妻後向國內保險公司騙保,中國能夠依據屬地管轄原則對男子保險詐騙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 3 # 還是隱個名字不讓人知

    中國管轄權很明確,人地空海只要與中國沾邊的基本都有管轄權,你說的情況,行兇者在當地如果被判決並且執行完畢的。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其行為按中國法律可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中國可以追訴。

    也就是說當事人執行完當地法律,中國法律認為懲處不夠的可以依照中國法律對其追加,但一般不可能判處死刑

  • 4 # 劍指藍天m紅雨隨心

    謝謝邀請。你的想像力真夠豐富。請教卋界上有哪些國家廢除了死刑?離中國最近的是哪一國?犯罪分子得化多少代價把人弄到該國?為什麼要加害於她?有深仇大恨嗎?加害於人又怕判死刑,有這種《完人罪犯》嗎?果真像這種人縱然它苟且偷生在人間,也如同行屍走肉!不提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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