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信欣等於一切
-
2 # 使用者566759068971
一個標準的足球隊有23人,其中上場11人,其餘為替補。一般來說23人中有3名門將、6-7名前鋒、5-6名中場球員和7-9名後衛。當然這些位置上的人數並不是固定的,教練會根據對陣的球隊及其它因素做出相應的調整。
拓展資料:
1.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2.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競賽賽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3. 在其他比賽中,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5名。
1.隊員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2.正式比賽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競賽賽程應說明可以有幾名替補隊員被提名,從3名到最多不超過7名。
3.其他比賽 在其他比賽中,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5名,並規定: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補人數上達成協議; ●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如果比賽開始前裁判員未被通知或參賽隊未達任何成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4.所有的比賽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5.替補程式 替補隊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訊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處進場; ●當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完成了替補程式; ●從那時起,替補隊員成為上場隊員,而被替補隊員終止為上場隊員; ●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所有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6.更換守門員 任何場上隊員都可以與守門員互換位置,並規定: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7.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經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和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8.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按照規則第三章所述條件,一個隊所剩的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將不能繼續比賽。 決議二 教練員可以在比賽中向隊員傳達戰術指示,他和其他官員必須處於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