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執行的規範和內容有以下幾點:
、相應規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
2、施工單位提供的對工程結構實體檢測報告要求: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對結構實體進行檢驗,作好記錄,並應通知現場監理參加及簽名。
(2)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試件。
(3)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報告
①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應由監理(建設)、施工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實施,現場監理參加。形成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報告,報總監審批。
②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和構件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單位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
b、對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於5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有懸挑構件是,抽取的構件中懸挑梁、板類構件所佔比例均不宜小於50%。
④ 對選定的板類構件,應抽取不少於6根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對每根鋼筋,應在有代表性的部位為測量一點。
⑤ 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可採用非破損或區域性破損的方法,也可採用非破損方法並用區域性破損方法進行校準。當採用非破損方法檢驗時,所使用的檢測儀器應經過計量檢驗,檢測操作應符合相應規程的規定。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檢測誤差不應大於1mm。
a、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構件為+10mm,-7mm;對板類構件為+8mm,-5mm。
b、對梁類、板類構件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分別進行驗收。
⑥ 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應判為合格。
b、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小於90%但不小於80%,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點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仍應判為合格。
c、每次抽樣檢驗結果中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均不應大於所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結構實體抽測要求:
(1)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主要對工程的基礎、主體結構中主要受力構件進行隨機抽測。
(2)混凝土工程主要測檢基礎、主體結構中的梁、板、柱、牆的混凝土強度,受力鋼筋規格、數量、位置及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等。
(3)監督抽測時應對抽測部位(構件)(梁、板)的幾何尺寸、外觀進行檢查。
(4)監督抽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法定檢測單位進行專項檢測,並向質量監督機構出具檢測報告。
(5)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仍不符合規範、標準、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工程,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各方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應通知質量監督機構參加。
(6)對於檢測結果未達到設計要求的,由設計單位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出具加固補強或認可檔案,並報質量監督機構。
主要執行的規範和內容有以下幾點:
、相應規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
2、施工單位提供的對工程結構實體檢測報告要求: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對結構實體進行檢驗,作好記錄,並應通知現場監理參加及簽名。
(2)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試件。
(3)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報告
①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應由監理(建設)、施工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實施,現場監理參加。形成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報告,報總監審批。
②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和構件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單位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
b、對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於5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有懸挑構件是,抽取的構件中懸挑梁、板類構件所佔比例均不宜小於50%。
④ 對選定的板類構件,應抽取不少於6根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對每根鋼筋,應在有代表性的部位為測量一點。
⑤ 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可採用非破損或區域性破損的方法,也可採用非破損方法並用區域性破損方法進行校準。當採用非破損方法檢驗時,所使用的檢測儀器應經過計量檢驗,檢測操作應符合相應規程的規定。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檢測誤差不應大於1mm。
a、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構件為+10mm,-7mm;對板類構件為+8mm,-5mm。
b、對梁類、板類構件縱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分別進行驗收。
⑥ 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應判為合格。
b、當全部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小於90%但不小於80%,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點率為90%及以上時,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結果仍應判為合格。
c、每次抽樣檢驗結果中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均不應大於所規定允許偏差的1.5倍。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結構實體抽測要求:
(1)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主要對工程的基礎、主體結構中主要受力構件進行隨機抽測。
(2)混凝土工程主要測檢基礎、主體結構中的梁、板、柱、牆的混凝土強度,受力鋼筋規格、數量、位置及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等。
(3)監督抽測時應對抽測部位(構件)(梁、板)的幾何尺寸、外觀進行檢查。
(4)監督抽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法定檢測單位進行專項檢測,並向質量監督機構出具檢測報告。
(5)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仍不符合規範、標準、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工程,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各方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應通知質量監督機構參加。
(6)對於檢測結果未達到設計要求的,由設計單位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出具加固補強或認可檔案,並報質量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