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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azhu2

    義,一般是指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合乎公認的社會道德準則,或者說它 表示某一社會的倫理規範;利,主要是指物質利益或者功利。“義”和“利’’的概念本來是與人類社會相伴而生的,只是在私有制 產生之前,二者並不是相互對立的概念。義,古代的思想家多釋為“宜”, 如《禮記?中庸》即雲:“義,宜也。

    ”它應該是指經濟上的利益分配原 則,即分配公平、無偏、中正,這便是各得其宜,這便是義。“利”在 《尚書》《易經》中多次出現,但它的意思都非物質利益之“利”。至春秋時期,“利”才被賦予了經濟學上的物質利益的內涵。春秋末年的孔子更 將義與利對言,如“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等。

    孔子以後,各家各派 也都大談義與利的關係,義利之辯甚至成為戰國時期諸子百家爭鳴的一個 重要問題,義與利遂成為相互對立的兩個概念。在對義利關係的爭辯中,先秦諸子各家形成了各不相同的義利觀。比 之各家,以孔子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義利觀對後世的影響更為深遠,直到 今天,仍然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行為選擇以及道德評判等產生重要的 影響。

    在義與利的關係問題上,孔子是重義輕利的。他認為,一個人要成為 對社會有用的人,要成為具有仁德的“君子”而不是“小人”,就應把義 作為個人立身的根本。他曾說:“君子義以為上”“君子義以為質” “君子 喻於義”。以義為最可尊貴,把義作為行事的準則,明白義的真正含義, 這是對“君子”的起碼要求。

    與“君子”相對的“小人”才不知義,才只 懂得利,才一味地追逐利益。在孔子的心目中,物質利益遠遠比不了道德 的價值,人的精神需要比物質需求更為重要,所以他說:“飯疏食飲水, 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這就是說, 合乎道義的生活,即使貧賤困苦,也會令人感到樂在其中,感到精神上的 滿足與充實;相反,如果憑不正當手段得來富貴,雖然在物質上得到了富 足,但不過像飄忽不定的浮雲一般,轉瞬即逝,不值得一顧。

    在孔子那裡,義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從“仁”的思想中引申出來的與 “禮”的要求相一致的道德規範。正如禮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一樣, 孔子的義也在不同層面上有不同的表現,對統治者來說,講義,就應該實 行德政,這才能得人心、利統治,使社會安定;而對於一般的人,義的要 求即做“志士仁人”,不僅在德義與富貴的選擇中輕視富貴,甚至為了德 義,為了崇高的追求,不惜個人的生命,即所謂“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 以成仁”。

    孔子生活的時代,在孔子看來是一個“禮崩樂壞”的衰世,因此,孔 子企圖恢復周禮,使天下有道。為此,他希望統治者能使民以禮,被統治 者事君盡禮,從上到下,社會上人們的行為都符合禮的要求,合乎道義。 但時代畢竟發展了,孔子棲棲惶惶,四處奔走,卻始終不能施展個人的主張,因此,他便從事於整理古代文化遺產,教授生徒,致力於教育事業。

    從孔子的一生看,他始終是以拯救亂世為己任的。他曾說:“德之不修, 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他之所以這般憂心忡 忡,是因為他知道“放於利而行,多怨”,也就是說,如果社會上人們只 知道追逐物質利益,而忽視了道德仁義,社會當然就會混亂。

    為此,他不 僅本人“罕言利”,而且希望每一個有仁德的人都“謀道不謀食”“憂道不 憂貧”,只有這樣,社會的禍亂才能結束,“無道”之世才能變為“有道”。 這也是孔子重義輕利思想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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