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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怎麼會這樣嫩

    1、證實丈夫沒有效能力。  

    2、證實因為丈夫沒效能力到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首先講講如何證明丈夫沒有效能力。  想透過法醫鑑定的方式證實,沒有法律依據。婚姻法就連親子鑑定都不能強制進行,更不用說鑑定效能力了。再說,如何去鑑定?難道真要找一個女人過來打一炮?因此,要證實該點,還得想想別的辦法。丈夫以前治療效能力的病例、診斷證明,醫療票據是最有力的證明,其次是雙方多次無法進行性生活的影片,最後是雙方關於沒有性生活的對話錄音。  再接下來,就講下如何證明雙方感情破裂。  1、因丈夫沒有效能力,雙方多次爭吵、打架的錄音錄影。  2、能證明雙方分居的租賃合同、租賃發票、網路費發票等。分居的起碼半年以上,時間越長越好。(分房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3、如果因沒有性生活而影響到自己的心理健康,心理醫生的診斷證明和證詞也有一定的作用。  當然,當你做足以上工夫後,第一次起訴到法院去,法院還是有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真是有點奇葩的司法慣例)在法院作出判決後,你再過半年時間以同樣的理由起訴到法院,那時法官會採信因沒有性生活導致感情破裂,十有八九判決離婚。  看到這裡,也許有網友就笑了,想離婚,還不如找法官睡一覺去,說不定馬上判離婚了,何必瞎折騰。  筆者認為,缺乏法定理由的首次離婚訴訟,難以得到法院支援的司法慣例,在短時期內難以改變。與其期望法院“法外開恩”,還不如想辦法讓老公同意離婚。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援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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