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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常容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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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R-Jiang34218
首先,任何時代弱者都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只是在古代女性弱勢的地位更加明顯,男權社會下女性杯視為私人物品用於交易和買賣,所以才有女人如衣裳的話語流傳,女性從生理結構上呈現弱勢,如體力性交過後懷孕的孕期給女性帶來更弱的表現,加之男權社會對男嬰的偏愛導致很多女性淪為生產工具併為此在低醫療技術水平的古代而一命嗚呼!
其次,保障自身權益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與整體大環境對維權公平公正人權等思想的支援與熱愛,在中國的流傳已久的人情社會的古代,公平正義更多被人情和民不與官鬥等思想所替代,而在封建社會,法律的實施主要是統治階級管理群眾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為民主人權而設立的維權方法,在相關古代法律制度中體現十分明顯。
第三,古代封建社會在三從四德思想的影響下整體大部分女性是處於被操控的狀態,與強權抗爭大多是要揹負罵名的但也有少數成為了千古佳話,像梁山伯與祝英臺,再如卓文君,或是林黛玉等等,大多數都被埋藏在歷史的長河中,能掙脫的又有幾人。
現代社會給了女性一個自由尋找愛情的機會,你找到了自己的那份幸福麼?社會的每一次的進步都踩在先人的血與淚上,無數人無數次的掙脫才換來今天的自由,何其不易!
有一個觀點需要更正,很多人都錯了的,包括提問者也一樣,那就是古代不但是女子,男子也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真正能保障權力的不是男的也不是女的而是家族的權力,所有的人都圍著家族轉,所有的家族都圍著王權轉,這才是結構。
所以家族利益的保護,古代的女子和男子都有利益的保護。受小說和電視劇的影響,似乎女子好像沒有任何權力。有些人還直觀的認為重男輕女,因為重男輕女是為了整個家族的延續,女性他沒有辦法冠名姓氏,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至於保障女性的權利古代一直是有的。
清朝有一本叫《庸庵筆記》的書,書中記載過一個變態暴露狂,書中說到這個暴露狂有一個在公眾場合大小便的習慣,有一次他當眾小便,剛好有一位女子經過,這個暴露狂不但不迴避,反而對著這位女性大小便,結果這個女子回家後上吊了。地方官員知道此事後,直接將這位暴露狂審判成了死緩。後來此事鬧到了京城,刑部知道後,非常生氣,直接以“勾引甚於手足”的罪名將這位暴露狂送上刑臺砍了腦袋。你不要認為古代,你看上一個女子好像就可以隨意調戲,那是電視劇上面。如果你真的穿越到古代,你試一下保證給你重刑,朱元璋制定的《大誥》就有明確記錄,言語調戲辱罵女性,最輕的也要割舌頭。如果男子是一個鹹豬手,直接會把手砍掉。你還有膽量調戲良家婦女嗎?這個罪行比現在都還要重。
唐代當官的人或者讀書人去嫖妓,那個是一種風雅,如果你真的跟妓女發生關係的話,那你就死翹翹,《唐律》的記載,官員是不能夠強行侵犯妓女的,情節較輕的打一百棍子,倘若情節較重且對女性造成了身體傷害,直接流放勞改,如果鬧出了人命,那就得砍頭或者處以絞刑了。在這裡你可以發現,這些規定比現在嚴格得多。
朱熹也曾經想利用這一條規則去誣陷一個人,但是那個妓女絕對不承認跟那個官員發生過關係,所以被人稱為連妓女這節操都不如。
當你真正走進去的時候,你才會發現其實古代對婦女的權益保障還是完善的,只是你不瞭解而已。當然古代是分等級的,奴婢的權利是不會得到保障的,男的叫奴僕,他們的權利同樣也是得不到保障的。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