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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人合夥開辦洗車公司,持股及分紅比例比例甲6乙4。其主要收入是辦理會員卡充值所得,充值金額均按月分紅了。不管是否消費。經營6年後,乙提出獨立經營,風險自己承擔。每年固定給甲60萬元,甲不再參與經營。甲同意並開始清賬,乙要求甲將過去6年積攢下來的會員卡未消費餘額100萬元其中的60萬元交給乙,用於其繼續經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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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創業十一哥

    其實這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法理無外乎人情,對吧?

    1.正常來說,顧客的儲值是業績,現金流,不可以算作利潤,實際消耗才是利潤。

    2.一般情況都是,留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風險金,儲值金額的30%-50%,剩下的可以分,因為純算消耗,不賺錢,這是事實。

    3.過去6年未消耗的100萬,甲拿出來60萬,乙應該也拿出來40萬,至於乙要個人經營,自擔風險是一人之言,沒有法律效應吧,兩個人只要共同投資了,都是雙方共有,誰負責經營可以拿績效,或者多分,個人認為不合理,當然沒有絕對的合理。

  • 2 # 躍到巔峰

    不同的行業不一樣,如手機卡,充值100,基本上都會消費完,對移動公司而言大部分上都是利潤(移動公司服務十個客戶和服務一千,甚至一萬個客戶的成本基本是一樣的),對健身房行業則不同,有的客戶辦了卡,一次沒消費過,而且是年卡,到期作廢,客戶的充值完全是利潤,總的來說大部分都是利潤

  • 3 # 南嶺癲公

    甲乙合夥運營洗車公司,乙方提出獨立經營,風險自己承擔,並承諾給甲方每年60萬的固定收益,甲方且同意,並開始清賬。因為有前置條件,所以這裡清賬的矛盾焦點就聚集在了100萬的未消費餘額上,這一百萬究竟是欠款還是利潤還是欠款。

    大家都比較關心錢,其實商家和顧客都清楚,一張卡的消費鏈條,其實是很長的,我們這裡就先說說這一百萬的現金流和利息差額在現實生活中的一個假設模型。

    6年來商家積累會員卡未消費餘額100萬,商家拿這筆錢存起來還是用於經營,我們不得而知。如果商家把錢存起來,按照年均計算每年累積16.67萬未消費餘額,和某寶3%的年化收益計算,6年則會累積11.05萬的存款利息。這些未消費餘額顧客可是不會找商家討利息的。然後咱們一起看看這現金流,如果用於運營。假設這100萬,是在銀行貸款出來的錢,那麼商家需要支付多少利息呢,這裡我就不進行復計了,簡單算一下大家瞭解是那個意思即可,商家大約需要支付15.23萬的貸款利息。

    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很多會員卡的應用,其實歸根究底就是三個字“預付費”。這樣大家就可以理解了,比如:手機卡、電費、寬頻包年、流量包月、健身卡、還有問題中的洗車店的充值卡等等,均是這個“預付費”模式。

    那麼洗車店這個“預付費”的金額究竟算利潤還是欠款呢?筆者認為,它是一個推進式的移動轉換。

    以洗車店會員卡為例,假設充值1000元,可以洗25次車,摺合後洗車40元/次。這裡權且不考慮洗車店的其他附加服務,比如打蠟、拋光、鍍晶、貼膜、修復等等,只說洗車,更為直觀,也通俗易懂。首先這個會卡充值之後的商品不是全額即時兌付的,而是顧客在有需要的時候才會使用,使用後扣除相應的次數或者金額,然後折算成利潤。顧客辦這張卡未消費或者未消費完的餘額,因為事件的非全額即時兌付屬性,需要店家後續提供洗車等各類服務進行顧客儲存金額的利潤轉化,這個時候顧客的未使用的充值金額就是欠款。

    洗車店會員卡充值的預付費經營模式遠不止筆者上文表述的那麼簡單,裡面涉及到充值金額的現金流、利息差額、餘額損耗、遺失(遺棄)損耗、推廣費用等等一些問題。

    無論洗車店的甲乙雙方究竟因為什麼而分手,而這100萬的未消費金額可以扣除相關費用以後再次協商,不要贏了錢,傷了感情。可能有的朋友會說,感情多少錢一斤,我只想告訴你一句:“你自己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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