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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洛克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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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友閒聊
謝謝相邀!從法律的層面上講是能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遺產的繼承者應該是,父母的父母,父母的子女,這裡就包括不論子女傷殘與否,是否贍養父母都應有繼承權。但在現實社會中,往往會出現比較複雜的一面,會與法律界定的出現衝突。在這類問題上各個方面都要秉著寬宏大度和包容的心態。在團結的基礎上合理的協商繼承事宜,一切以和為貴,以親情為紐帶。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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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誠成164636417
在這個問題上,我個人認為作為當兒女的,不管是否肢殘都有共享老人留下的遺產的權利。
因為,這不是他的選擇,是不幸,肢殘喪失了贍養老人的能力,而不是不願贍養。兄弟之間要有同情弱者的心態,也應享有一份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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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星一點光
我認為能繼承父母的遺產,畢竟這也不是他的錯,兄弟姐妹們應該會體諒,親情關係勝於其他,相信大家一定都會寬容的對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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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魷條
看到這個問題不禁讓我想起曾經看到的一則新聞。具體在哪看到的已不記得了,只記得新聞的大概情況:一個老大娘已八十多歲了,她有一個痴呆的兒子。從出生就一直照顧著他,吃喝拉撒都需要大娘幫忙。隨著大娘的年歲漸大,大娘越來越覺得力不從心,在考察了幾個養老院之後覺得沒有一個養老院能照顧好她兒子後,把她兒子殺害後報警。之後很多人自動請願,認為大娘雖然罪無可恕,但情有可源,求法院能對大娘從輕處理。後來的事情我沒繼續關注,也就不太清楚對大娘的具體判罰。我之所以要在這講這一個事情,是因為我覺得一個有責任的父母,如果他們有一個無勞動能力的兒子,他們一定會想辦法彌補他的,這已不是偏不偏心的問題了。所以題主所問的問題我相信做為父母的應該會在臨終前把財產分配好的,應該會適當地傾向那個沒勞動能力的兒女,哪怕他(她)沒盡過贍養義務。如果老人沒留下遺囑,按法律規定,他的所有財產則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繼承。不過我想如果真有一個無勞動能力的兄弟姐妹,作為兄弟姐妹的也會多少幫一把吧!在父母的遺產中適當地多給他(她)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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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宋颺律師
感謝邀請,根據您的描述是可以繼承遺產的,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同時,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合您的描述以及法律規定,在沒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前提下,您是完全可以繼承遺產的。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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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因為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只是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兒女們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不分男女,傷殘是否,不過在我們國家風俗上,都願意把房產和財物都留給兒子,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別人家的人,出力幹活沒少出,分家產,女兒是啥都沒有,大多數女兒都認了,忍了,不會為財物跟家人鬧翻,這樣是不公平的,唉,哪有什麼公平可說,不過按照法律來說,都是一樣的,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