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觀宇說法
-
2 # 前路34
大過年的,說這個有點沉重。可還得說,因為這個時候是宴請賓朋,家庭聚會,老友重逢大家舉杯慶祝的高峰。首先酒駕就是致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與不顧的行為,醉駕已經入刑,要收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爾逃逸至傷者生命於不故更是人所不恥。換位思考假如你是傷者,傷者家屬你會如何。會不會打你個生活不能自理。車是給我們帶來舒適和便捷的,酒是給我們帶來歡樂的。喝酒開車就會使天使變成魔鬼。。珍惜生命,遠離酒駕。記著你的親人在等你回家
為了行車安全要應堅持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
首先,發生交通事故後你應及時救治並報警,特別是在肇事者逃離事故現場的情況下,交警在出警到事故現場後會進行勘查,並確定事故責任。以便為事後受害人能否得到賠償、賠償多少以及肇事者是否構成犯罪取得證據,打下基礎。
其次,在你救治傷情的同時,一定要將產生的醫療費用票據、診斷證明書、責任事故認定書等證據儲存完整,以便在將來和肇事者或者保險公司在處理事故中協商和訴訟時有用。
再次,肇事者逃離事故現場的情況下,他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至於,是酒駕還是醉駕,要根據肇事者酒精的含量來確定,國家對此有嚴格的標準界定。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以下簡稱“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 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飲酒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酒駕駛。醉駕是一種比酒駕還要惡劣的行為,如果是酒駕將被行政處罰,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會構成犯罪。
同時,在2017年上海、江蘇等部分省市對酒駕和醉駕有適當的調整。
附《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