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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滁州一院費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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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中蒲公英顆粒
非計劃二次手術是考核醫療質量重要指標,不一定屬於醫療事故,就像企業考核優品率一樣,肯定做不到100%,但整個過程不能又違反診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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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仁術V渡人
沒有計劃的二次手術也就是非計劃性手術。非計劃性手術分醫源性和非醫源性,醫源性與醫院醫務人員、醫療技術、醫療責任有關係;非醫源性是指醫療意外、併發症、後遺症等;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違反醫療技術操作規程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行為後果。所以,沒有計劃的二次手術不一定就是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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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局外人甲
不算吧!醫院會有非計劃二次手術考核,但那是內部考核,是為了促進科室進步和預防醫療事故。非計劃二次手術都是為了應對和處理沒曾預料到的突發情況以及為了使患者儘可能獲得最好的疾病轉歸而進行的手術操作,比如術後引流管斷裂和傷口血腫形成以及感染等需要二次清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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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說盡天下不公
說這話的你是幹什麼專業的,對你的專業全部沒死角精通嗎?這只是人類自己創造的專業,對人體這種自然進化來的有機體,完全瞭解的最多也就25%,還有25%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剩下50%根本不明白機理!現在的很多治療手段可能再過5-10年證明是錯誤的!醫學本身就是經驗科學,疾病的發展過程根本不是完全按書本上講的過程,在治療過程中,不停的調整治療方案也是正常的!只要不是缺德帶冒煙想訛醫院醫生,建議你最好別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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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布要超神
非計劃手術 不屬於醫療事故, 手術知情同意書裡面手術風險及以後可能會發生的併發症包括你上面出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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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飛越夢想101602211
標準的說法是非計劃再次手術。由於再次手術屬於是沒有提前安排的再次手術,所以成為非計劃再次手術!醫院非常看中這個指標,但不一定是醫療事故。非計劃再次手術當然包括一部分醫療差錯導致的再次手術,大部分為正常的手術併發症需要再次手術干預。因此,需要嚴格評估手術情況,以及術前談話告知等情況,才能說具體原因,如果前期告知書說明了可能的情況,屬於常見的併發症,也不是醫療事故,如果明顯超出一般預期,沒有術前告知,而且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才可以叫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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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邊看邊樂樂
你應該第一次手術前跟醫生籤一個合同,要求手術必須百分之百成功,只有籤這個合同的醫生,你才籤手術同意書。這樣後續問題都由那個醫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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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心得樂
華人民越來越精通各種碰瓷兒,只要是自己的身體受到了損傷,總是會千方百計的往別人身上賴,讓別人來負責。手術結果不完美,需要二次手術修訂,這是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手工的東西,怎麼可能特別精確?如果這都接受不了,那就別選擇手術。即便是機器做出來的東西還有次品的。開著汽車在雪地上走兩遍,車轍能完全重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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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莫莉爺爺的意思
計劃外的二次手術,分兩種:一種是確實是意外情形,且醫務人員術前執行了醫療規範,覆行了相應義務。舉個例子,術前按照疾病的診療規範,完成了相關的各種檢查,但術中肉眼發現解剖結構異常,需下次擇期二次手術處理。這種情況屬正常醫療風險情形。再舉個例子,術中大出血且無法修補,只能是填塞止血,期待二次手術處理。這種情況,只要是手術醫生操作上沒有違反規範,也屬正常的醫療風險。另一種非計劃的手術,那就是有問題的,在診療規範上、操作規範上、知情同意上有明顯不足,而導致的二次手術,屬醫源性損害,應經專家鑑定,確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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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雨夜哨兵
直接上硬菜:
非計劃再次手術不一定屬於醫療事故(需要醫療事故鑑定),但一定存在不同程度的醫療過失(只需司法鑑定)。
我這麼說醫方不要急,看看現實中的司法鑑定,完全不考慮什麼“疾病本身特性”“無法避免”“正常併發症”等,只要有“損害”就一定會找到你的醫療過失,而且不論因果關係。
我這麼說患方也別以為找到了把柄,實際工作中這種醫療過失可能很輕(絕絕絕大部分如此)你是拿不到多少賠償的,最大可能是你撕破了臉一通勞神費力的操作卻得不償失,還被釘在了“忘恩負義”的恥辱柱上了。
所以,醫者仁心,患者厚道,這是最基本的醫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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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道工之莫西莫西
沒有誰可以保證手術一次100%成功,二進宮肯定會有,一個醫生二進宮手術次數多了,醫務部門就會找上門來停他手術了,還等不到你來告!
我爸腰間盤突出融合手術後,因右腳麻木,做完CT後發現一根鋼釘碰到神經,需要二次手術,醫院這沒有計劃的二次手術屬於醫療事故嗎?這次主刀的醫生還是花錢請外院的專家,而且這個專家在本院一個禮拜做的兩個手術全部有問題,都需要二次手術。
回覆列表
應該不屬於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病員受損害的程度和《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條規,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鑑定和因果關係等級評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根據你所說的,應該不屬於上訴醫療事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