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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43615414980

    “食不言,寢不語”出自《論語·鄉黨》篇中的一段。該段原文是:齊必變食,居必遷坐。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語,寢不言。】雖蔬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然後我們來看看這段講的是什麼,先看註疏:

    此一節論齊祭飲食居處之事也。——(北宋)邢昺《論語正義》齊,嚴敬貌。——(唐)孔穎達《五經正義》很顯然了,這一段講的就是“齊祭”有關的“飲食居處之事”。而結合孔穎達的注,我們知道,“齊祭”就是嚴敬的祭祀。然而祭祀過程中,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參與,是不是後面這一段所說的內容所有人都要遵守呢?“齊必變食”者,謂將欲接事鬼神,宜自絜淨,故改其常饌也。“居必遷坐”者,謂改易常處也。——(北宋)邢昺《論語正義》看到這裡我們就知道了,從“齊必變食”開始,這裡一段所描寫的,是“欲接事鬼神”的那一類直接參與核心祭祀的神職人員在祭祀期間的飲食起居。以至於包括“食不語,寢不言”的後文的各種要求在內,其實都是參與參與主持祭祀的核心人員所需要履行的類似我們今天理解的“沐浴齋戒”的這類準備儀式。“食不語,寢不言”,祭祀儀式而已。它與古人的日常生活無關,更不要說用來約束現代人。注:這是何注邢疏版本,即(三國)何晏作注、(北宋)邢昺作疏的刑本《論語正義》的版本。鄭注皇疏手頭沒有,表示遺憾。然後手頭的(清)劉寶楠的《論語正義》則將此段拆分為四段,有所異同。不過為了方便聯絡上下文解釋,我們採用何注邢疏版本。附:該段完整刑疏原文。“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者,食,飯也。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飯與膾所尚精細也。“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者,饐餲,臭味變也。魚敗曰餒。言飯之氣味變,及魚肉敗壞,皆不食之。“色惡,不食。臭惡,不食”者,謂飯食及肉顏色香臭變惡者,皆不食之。“失飪不食”者,謂饌失生熟之節也。“不時,不食”者,謂非朝、夕、日中時也。“割不正,不食”者,謂折解牲體,脊脅臂臑之屬,禮有正數,若解割不得其正,則不食也。“不得其醬,不食”者,謂魚膾非得芥醬則不食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者,氣,小食也。言有肉雖多,食之不可使過食氣也。“唯酒無量,不及亂”者,唯人飲酒無有限量,但不得多,以至困亂也。“沽酒市脯不食”者,沽,賣也。酒不自作,未必精絜;脯不自作,不知何物之肉,故不食也。酒當言飲,而亦云不食者,因脯而並言之耳。經傳之文,此類多矣。《易繫辭》雲“潤之以風雨”,《左傳》曰“馬牛皆百匹”,《玉藻》雲“大夫不得造車馬”,皆從一而省文也。“不撤姜食”者,撤,去也。齊禁薰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也。“不多食”者,不可過飽也。自此已上,皆蒙齊文。凡言不食者,皆為不利人,亦齊者,孔子所慎,齊必嚴敬,若必食之,或致困病,則失嚴敬心,故不食也。其凡常不必然。“祭於公,不宿肉”者,謂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經宿也。“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者,謂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慢鬼神之餘也。“食不語,寢不言”者,直言曰言,荅述曰語。方食不可語,語則口中可憎。寢息宜靜,故不言也。“雖蔬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者,祭謂祭先。齊,嚴敬貌。言蔬食也,菜羹也。瓜也,三物雖薄,將食祭先之時,亦必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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