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規範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援。三是規範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範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式化、標準化。四是規範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瞭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專案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諮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臺,提高審貸效率。(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定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範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範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範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範、記錄準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規範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援。三是規範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範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式化、標準化。四是規範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瞭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專案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諮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臺,提高審貸效率。(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定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範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範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範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範、記錄準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