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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動我12320290757

     借條、欠條和收據等字據的規範寫法   

    1、格式應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欠條、收條等字據的規範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條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這些內容反映在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瞭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十分明確。   

    2、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裡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若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儲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塗改製造良機。   

    3、標的物應寫清楚。   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塗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於持據人新增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如“貨款計拾捌萬人民幣(180000萬元)”,此為常見之失誤,筆者已見過多次;阿拉伯數字末尾加個零,數額會驟然鉅變。   

    4、內容表述要清晰。   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條”相互改制,相關塗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民工對於企業長期拖欠工資的行為,便難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申訴,只能向法院起訴。   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等,雖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極容易顛倒是非。如借條一份:“霍某借柳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歸還”,又可解釋為“尚欠”。   

    5、簽名蓋章不可小視。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農村習慣於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高,聰明的張作霖在當年與日本人簽訂協議時,便蓋章而不簽名,其意在於為後來不認賬打下基礎。章誰都能刻,但字跡卻是各具特色。香港人習慣以一個英文字母代替簽名,筆者常見港人簽名皆龍飛鳳舞,一個字母拐幾彎便成,在香港受法律保護,在內地與香港人商業往來時,最好讓其籤全名,免得讓法官難斷是非。   單位應註明單位名稱,最好能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亦可,若為其他人,應有授權委託書。單位印鑑應當規範,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拇指大的小章,不太妥當。若單位拒絕承認擁有那些部門章、小章,事實難以澄清。   個人、單位應寫全稱,而不宜用簡寫、代號、化名。如“今欠司馬先生貨款2000元”中“司馬先生”指稱不明;如“今欠海爾公司材料款38萬元”中的“海爾公司”指稱不明,就筆者瞭解,鄭州亦有一家海爾公司。   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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