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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稅巫師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髮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也就是最多可以分60期。不過至於到底能分多少期,這個是看持卡人和銀行協商的結果,在協商還款的時候,持卡人和銀行雙方要約定好欠款餘額、幣種,以及還款週期、方式等,除了本金為是否收取信用卡年費、信用卡利息等費用。

      

      但是要注意的是,雖說信用卡逾期後無力償還欠款,確實是可以和銀行協商還款的,但銀行不一定就會和你協商。

      

      有不少卡友反映怎麼和銀行協商都不同意。其主要原因還是在於銀行推出信用卡的目的是為了創造利潤,而不是為了扶貧,此外對於銀行來說,協商還款要承擔不少的風險。

      

      不過,且不管結果如何,我們最好還是先嚐試下,在和銀行協商要講究方法。特別是在態度方面,一定要真誠、其次就是要堅持多打幾次電話或者直接去銀行網點找工作人員當面協商,因為銀行最終目的是為了收回錢,一般只要給出的利益足夠大,那麼還是比較容易協商的。

  • 2 # 驕陽時尚

    首先說結論,只要你確無還款能力,任何時候都可以協商

    他們說的不協商,肯定是指,把你的額度取消,然後要你全額還款吧??這都是嚇人的技倆,你真的沒有還款能力,最低還款都還不起,讓你全額還款,那就有了?天上掉下來的錢???他們的邏輯很感人的,正常人最低還款都還不起,怎麼可能有能力還全額??他們就是用徵信來要挾你,讓你去借錢還款。其實如果你不在意徵信的話,完全沒必要搭理他們。脫個三五年,你再協商還款,他們都屁顛屁顛同意。他們只是想當然的認為必須借錢先還他的款,其實法律也沒規定必須借錢還款啊?信用卡,還不起我信用破產就是了,又不是大事。千萬不要去借錢,我信用卡欠款40多萬, 也沒怎樣啊。。就是房子凍結,高消費限制令,其他正常啊。。只要我現在有錢,去協商利息全免,他們都屁顛屁顛的好不。所以什麼時候都有協商的餘地。

    我不知道你逾期多久,一般4個月是不會降額的。還有根據銀監會的檔案,確無還款能力,可以免除利息和滯納金,本金分3-5年償還。你真還不上,我是不建議還最低還款額度,這樣利息太高。不如拖著只還款本金。只是徵信爛了而已,看你自己取捨了。

    記住,生存權大於債務權,確保自己生存無礙的情況嚇,再去考慮債務問題,放心,他們拿你沒辦法的。只要你不是有錢不還。

    看了樓上好多答案,只能說都是沒欠過款的,作為一個欠款200多萬,信用卡40萬的傻逼,你想問什麼直接問我。其他人的意見我看的都發笑。

    記住,徵信爛其實沒什麼,徵信是指央行徵信,不是失信人,失信人是要法院判的,我這個樣子我還只是法院發了最高消費限制令,還不是失信人。賈躍亭那種才是。放心,沒那麼容易失信,所以我看到樓下的答案,真的想笑,什麼都不懂,就曉得嚇人,不是蠢就是壞。

    最後祝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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