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和交通廣播資訊。
2.檢查所駕車輛的技術狀況:加速效能是否良好;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後視鏡等裝置是否正常。
3.為了防止因燃料、冷卻水和機油不足而造成停車,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下列檢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卻裝置是否漏水;冷卻水是否充足;散熱器蓋是否擰緊;發動機油量是否合適;風扇皮帶的鬆緊是否適度,有無損傷;輪胎的氣壓是否合適;輪胎胎冠花紋是否符合標準,有否破裂和割傷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4.檢查貨物裝載狀況。高速行駛時貨物易滾落、飛散,因此,貨物的捆紮應平衡、牢固。
5.隨車攜帶“故障車警告標誌牌”等停車顯示器材。
6.安排好行車計劃。長時間連續高速行車是危險的,要制訂有適當休息的行車計劃。
7.配備滅火器。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的注意事項
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起點時,應當儘快將時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駛入主車道時,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汽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應繫好安全帶。駕駛員不得打電話,不得用耳機聽錄音機,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准設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棄物品。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準載人。
車輛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小型客車在中間行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等在右邊行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後再變更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車輛不得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50公里,最高時速不得高於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標誌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或者標記的規定。
1.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和交通廣播資訊。
2.檢查所駕車輛的技術狀況:加速效能是否良好;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後視鏡等裝置是否正常。
3.為了防止因燃料、冷卻水和機油不足而造成停車,在上高速公路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下列檢查;燃料是否充足;冷卻裝置是否漏水;冷卻水是否充足;散熱器蓋是否擰緊;發動機油量是否合適;風扇皮帶的鬆緊是否適度,有無損傷;輪胎的氣壓是否合適;輪胎胎冠花紋是否符合標準,有否破裂和割傷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4.檢查貨物裝載狀況。高速行駛時貨物易滾落、飛散,因此,貨物的捆紮應平衡、牢固。
5.隨車攜帶“故障車警告標誌牌”等停車顯示器材。
6.安排好行車計劃。長時間連續高速行車是危險的,要制訂有適當休息的行車計劃。
7.配備滅火器。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的注意事項
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起點時,應當儘快將時速提高到50公里以上;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駛入主車道時,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汽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應繫好安全帶。駕駛員不得打電話,不得用耳機聽錄音機,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准設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棄物品。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準載人。
車輛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小型客車在中間行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等在右邊行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後再變更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車輛不得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50公里,最高時速不得高於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標誌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或者標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