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的說法已經是過去了,目前只有電動腳踏車和電摩兩種,已經上牌的電摩只接受禁摩或不禁摩的約束、不在電動腳踏車的管理範圍內所以無需重複備案。
電動腳踏車新規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執行,在執行之前有超標電動車的說法、在執行之後只存在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的區別,細化後如下。
電驅兩輪車屬於非機動車標準的車型需滿足下圖所示的條件,簡單的理解只要有腳踏板、時速低於25km/h基本都是達標車輛,這類車屬於腳踏車也就是非機動車,使用無需持有駕駛證也無需上牌投保。
凡高於腳踏車標準的電驅兩輪車均屬於摩托車,極速低於50km/h屬於輕便摩托車、高於50km/h屬於普通摩托車,分別需要持有F級駕駛證、E級駕駛證(E證準駕車型包括F證)。
這類車輛持有駕駛證只是第一步,想要合規上路行駛必須與汽車摩托車相同去辦理牌照,定義為摩托車則需要上黃牌,上牌之前需要為車輛投保交強險、繳納購置稅後才能辦理。
以上是無過渡期城市在4月15日後針對電動摩托車的管理規定,存在過渡期的城市要求所有超腳踏車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資訊,目的為加強該類車輛使用者對交通法規的重視程度以改善交通環境,其次是以防發生交通事故後便於追責。
登記資訊後超標車輛可以在過渡內按照腳踏車標準使用,但會被嚴格禁止佔用機動車道、超速等行為,如出現這類違章駕駛會按照機動車處罰、如與機動車發生責任事故定責在同一標準、如車輛查詢沒有登記資訊則會按照機動車進行扣車處理流程。
所以提供過渡期的城市對於這類車也不是放任自流,只是為該類車延長一段時間的自然報廢週期,在過渡期內用車也是要謹慎小心的。同時按規定在過渡期內銷售的車輛均需要符合3c認證,這類電摩多數也申報了工信部目錄,可以隨時等級上牌。(以下為部分知名度較高的電摩品牌)
超標電動車的說法已經是過去了,目前只有電動腳踏車和電摩兩種,已經上牌的電摩只接受禁摩或不禁摩的約束、不在電動腳踏車的管理範圍內所以無需重複備案。
電動腳踏車新規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執行,在執行之前有超標電動車的說法、在執行之後只存在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的區別,細化後如下。
電驅兩輪車屬於非機動車標準的車型需滿足下圖所示的條件,簡單的理解只要有腳踏板、時速低於25km/h基本都是達標車輛,這類車屬於腳踏車也就是非機動車,使用無需持有駕駛證也無需上牌投保。
凡高於腳踏車標準的電驅兩輪車均屬於摩托車,極速低於50km/h屬於輕便摩托車、高於50km/h屬於普通摩托車,分別需要持有F級駕駛證、E級駕駛證(E證準駕車型包括F證)。
這類車輛持有駕駛證只是第一步,想要合規上路行駛必須與汽車摩托車相同去辦理牌照,定義為摩托車則需要上黃牌,上牌之前需要為車輛投保交強險、繳納購置稅後才能辦理。
以上是無過渡期城市在4月15日後針對電動摩托車的管理規定,存在過渡期的城市要求所有超腳踏車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資訊,目的為加強該類車輛使用者對交通法規的重視程度以改善交通環境,其次是以防發生交通事故後便於追責。
登記資訊後超標車輛可以在過渡內按照腳踏車標準使用,但會被嚴格禁止佔用機動車道、超速等行為,如出現這類違章駕駛會按照機動車處罰、如與機動車發生責任事故定責在同一標準、如車輛查詢沒有登記資訊則會按照機動車進行扣車處理流程。
所以提供過渡期的城市對於這類車也不是放任自流,只是為該類車延長一段時間的自然報廢週期,在過渡期內用車也是要謹慎小心的。同時按規定在過渡期內銷售的車輛均需要符合3c認證,這類電摩多數也申報了工信部目錄,可以隨時等級上牌。(以下為部分知名度較高的電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