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具體可以諮詢您的開戶行。
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境內代理銀行在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時,應當要求境外參加銀行提供其在本國或本地區的登記註冊檔案或者本國監管部門批准其成立的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簽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作為開戶證明檔案,並對上述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填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備案表》(備案表格式和內容由試點地區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定),連同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影印件、境外參加銀行的開戶證明檔案影印件及其他開戶資料報送華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境外參加銀行的同業往來賬戶只能用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該類賬戶暫不納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但境內代理銀行應在本行管理系統中對該類賬戶做特殊標記。
試點企業應當在首次辦理業務時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企業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海關編碼、稅務登記號及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等資訊。
試點企業申請人民幣支付業務時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進出口報關時間或預計報關時間及有關進出口交易資訊,如實填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和進口付款說明(見附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進行貿易單證真實性和一致性稽核工作。
預收預付對應貨物報關後,或未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通知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試點企業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補交下列資料及憑證:
(一)企業超比例情況說明;
(二)出口報關單(境內結算銀行稽核原件後留存影印件);
(三)試點企業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境內結算銀行稽核原件後留存影印件)。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上述資料或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過合同金額30%的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華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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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境內代理銀行在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時,應當要求境外參加銀行提供其在本國或本地區的登記註冊檔案或者本國監管部門批准其成立的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簽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作為開戶證明檔案,並對上述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填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備案表》(備案表格式和內容由試點地區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定),連同人民幣代理結算協議影印件、境外參加銀行的開戶證明檔案影印件及其他開戶資料報送華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境外參加銀行的同業往來賬戶只能用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該類賬戶暫不納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但境內代理銀行應在本行管理系統中對該類賬戶做特殊標記。
試點企業應當在首次辦理業務時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企業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海關編碼、稅務登記號及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等資訊。
試點企業申請人民幣支付業務時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進出口報關時間或預計報關時間及有關進出口交易資訊,如實填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和進口付款說明(見附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進行貿易單證真實性和一致性稽核工作。
預收預付對應貨物報關後,或未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通知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試點企業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補交下列資料及憑證:
(一)企業超比例情況說明;
(二)出口報關單(境內結算銀行稽核原件後留存影印件);
(三)試點企業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境內結算銀行稽核原件後留存影印件)。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補交上述資料或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過合同金額30%的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華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