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時的載入速度,計算方法如下:
(1)選擇0~300kN的量程 (最大量程300kN或600kN的試驗機)
或 0~500kN的量程 (最大量程1000kN的試驗機)
試驗機量程的選擇應根據需測量力值來確定,應儘量使需測量力值介於所選擇量程範圍的20%~80%之間。如本例,Ф22的鋼筋其抗拉極限載荷估計為200~220kN,可選擇0~300kN或 0~500kN的量程,其屈服點載荷為120~150kN,均未低於所選量程的20%,因此,所選量程是合適的。
(2)拉伸時屈服前加荷速度應控制在2.3~23kN/s之間。
鋼材試樣屈服前加荷速度應控制在6~60MPa/s,屈服期間應變速率應在0.00025~0.0025/s之間(假定拉伸前試驗機上下夾頭之間距離為150mm,其分離速度應在0.035~0.35mm/s之間),屈服期間不再調節試驗機速率。屈服過後,應變速率應不超過0.008/s(假定拉伸前試驗機上下夾頭之間距離為150mm,其分離速度應小於1.2mm/s)。
(3)冷軋扭鋼筋拉伸時的載入速率不宜大於2kN/min。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2002 上指出:
1.在彈性範圍內和直到上屈服強度,應力速率的範圍:
1)材料彈性模量 小於150000時,應力速率2-20N/mm2
2)材料彈性模量 大於或等於150000,應力速度6-60N/mm2
2.下屈服強度:應變速度在0.00025/S-0.0025/S之間.
3.在塑性範圍和直至規定強度:應變速度不應超過0.0025/S.
4.測定抗拉強度的試驗速度:
1)塑性範圍 :平行長度的應變速度不應超過0.008/S.
2)彈性範圍 :試驗不包括屈服強度或規定強度的測定,試驗機的速度可以達到塑性範圍內允許的最大速度.
應變速率換算為應力速率:δ=Eε
E-----材料彈性模量
ε-----規定的應變速度
例如:HRB335的22鋼筋,彈性模量為:210000Mpa,截面積:380.1mm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時的載入速度,計算方法如下:
(1)選擇0~300kN的量程 (最大量程300kN或600kN的試驗機)
或 0~500kN的量程 (最大量程1000kN的試驗機)
試驗機量程的選擇應根據需測量力值來確定,應儘量使需測量力值介於所選擇量程範圍的20%~80%之間。如本例,Ф22的鋼筋其抗拉極限載荷估計為200~220kN,可選擇0~300kN或 0~500kN的量程,其屈服點載荷為120~150kN,均未低於所選量程的20%,因此,所選量程是合適的。
(2)拉伸時屈服前加荷速度應控制在2.3~23kN/s之間。
鋼材試樣屈服前加荷速度應控制在6~60MPa/s,屈服期間應變速率應在0.00025~0.0025/s之間(假定拉伸前試驗機上下夾頭之間距離為150mm,其分離速度應在0.035~0.35mm/s之間),屈服期間不再調節試驗機速率。屈服過後,應變速率應不超過0.008/s(假定拉伸前試驗機上下夾頭之間距離為150mm,其分離速度應小於1.2mm/s)。
(3)冷軋扭鋼筋拉伸時的載入速率不宜大於2kN/min。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2002 上指出:
1.在彈性範圍內和直到上屈服強度,應力速率的範圍:
1)材料彈性模量 小於150000時,應力速率2-20N/mm2
2)材料彈性模量 大於或等於150000,應力速度6-60N/mm2
2.下屈服強度:應變速度在0.00025/S-0.0025/S之間.
3.在塑性範圍和直至規定強度:應變速度不應超過0.0025/S.
4.測定抗拉強度的試驗速度:
1)塑性範圍 :平行長度的應變速度不應超過0.008/S.
2)彈性範圍 :試驗不包括屈服強度或規定強度的測定,試驗機的速度可以達到塑性範圍內允許的最大速度.
應變速率換算為應力速率:δ=Eε
E-----材料彈性模量
ε-----規定的應變速度
例如:HRB335的22鋼筋,彈性模量為:210000Mpa,截面積:380.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