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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弓長張1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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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荊山一狼2
問題太簡單,只有繼續設定前提才能回答責任問題。年滿十八歲的學生因個人原因翻窗摔傷摔死的,學校不承擔責任,但校舍窗戶質量原因損壞而導致摔落的除外。不滿十四歲的學生,因認知能力不成熟而無力判斷危險,學校是有限監護人,發生傷亡事故學校承擔全部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學生,學校承擔不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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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斗星-718-成華
學生翻窗摔傷,無論什麼原因也無論是哪個年齡段的,學校都要負責。但是,責任負到什麼程度就要看具體情況了,這裡不設任何假設,只說一點,家長把孩子交到學校的那一刻學校就承擔起了監護人的職責,這是法定義務。舉個例子,朋友把孩子交給你,然後孩子掉河裡淹死了,你說孩子太淘氣了,一不留神跑河裡玩去了。最後朋友的小船說翻就翻了,朋友起訴,法院判你負部分賠償責任(這是有真實案例的)。理由是,你可以不接受朋友交給你的看護責任,但接受了就要負責,沒負好責就要承擔後果。還有一個更典型的案例,一位媽媽抱著自己幾個月大的孩子和幾位閨蜜女友聊天,期間一位女友說我抱抱孩子,媽媽把孩子交給她時沒接住,孩子掉地上了,摔死了。媽媽悲痛欲絕,閨蜜的小船說翻就翻,起訴,法院最後判決閨蜜賠償四萬元(部分損失,孩子的媽媽也有責任)。理由是,你說要抱抱孩子,就必須要保證把孩子接住,沒接住掉地上了,就要承擔掉地上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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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壯美家園
謝謝邀請!學校沒責任。學校不可能,也不會放著門不走,而讓學生翻窗戶來回走,發生這種事情百分百是淘氣學生做出來的,學校的責任是第一時間把受傷學生送到醫療機構救治,隨後通知家長去醫院。學校的責任也就是宣傳不到位,老師的督促不嚴謹。其它的和學校就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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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師說
學生翻窗摔傷,學校該不該擔責,也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因為老師讓學生翻窗出去或者進來,而不慎摔傷,學校、老師都必須負責。或者,學生翻窗時,老師看到了、有學生報告了,老師沒有采取阻止學生翻窗行為,或者阻止不力導致學生摔傷,學校應該擔責。
如果,學生是偷偷摸摸翻窗,老師無法知曉,也沒有其他學生向老師報告,這種情況下,學生完全是違紀行為導致自己摔傷,學校不該擔責。
以上是合法依規、當事人通情達理而不是蠻不講理的情況下的結果。但是,很遺憾,實際上,在當前的教育生態環境下,在“校鬧”不斷的情況下,上面所說的,基本上屬於理想,跟實際有著很大的距離。
實際的情形是,無論學生是何種情況下翻窗摔傷,哪怕就是故意違反校規校紀翻窗摔傷的,在家長的大鬧之下,學校無責也擔責!
這就是當今的現實,就是在當今學校時常上演的“鬧劇”,良心、道德、道理,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鬧必有所獲,大家都看到了這樣的結局,不鬧白不鬧,無理也要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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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學生翻窗摔傷,學校該不該擔責?
學生安全一直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無論是什麼情況下,學校要透過晨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認真做好記載。對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地方,應做好安全防護和警示,時刻提學生注意。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負有監護職責,每天應有教師,學生幹部,或少先隊,(團隊)及學生代表組成的值日,分級管理並有記載。特別是課休,午休期間,學校必須嚴把安全關。
如果學生是在每天學校開門前(也就是教師未到到校時間)放學後(教師和學生都離校),這兩個時間段發生安全問題,學校擔責較輕,各省人民政府都印發了學校安全責任劃分這方面的檔案。責任劃分都很細,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