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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麼多定義中我們專門擷取一種,重點討論下自由與必然性的關係。印象中黑格爾和馬克思好像對此都有過論述,大體意思就是"所謂自由就是對必然性的認識"。說的好像自由與必然性有著特殊且親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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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好大個武漢

    這個得看你所謂的自由的定義是什麼。

    從本原哲學的觀點看,沒有任何事物是絕對自由的,它們都必須遵循自然法則,必然從一個狀態變化到下一個狀態。也就是說,世間萬事萬物,都已註定,按照自然法則變化,沒有自由。

    通常意義下的自由,是指自由意志。就是說每個人實現欲願的自由。

  • 2 # 語境思維

    哲學純理論的解釋,很難真切的釋然。我先從物理上切入,再推及人格意志,可迎刃而解。

    看玻爾氫原子模型。一個核外電子繞著一個質子旋轉。一方面,電子在自旋運動,獲得橢球般的自在形式,這是電子的自由;質子也一樣自旋,也獲得橢球般的自在形式,這是質子的自由,這叫各得其所。

    另一方面,電子受到質子磁場的約束,電子必須以既定的軌道繞旋,不能超越氫原子的內空間,故稱約束電子;質子既得電子護佑,又被電子雲籠罩而約束,故稱約束質子。

    在越來越趨向超低溫與超真空的環境下,氫原子裡受約束的電子與質子紛紛出籠,各自變成了自由電子與自由質子。起初,二者之間有較弱的相互約束。

    後來,二者越來越遠離,絕對自由的電子與質子,本來高能聚合的大量真空漣漪,開始紛紛脫偶解離,變成真空漣漪,不再自旋,失去了當初的自在。

    有兩個必然:①約束的自由,必然導致自我的維持。②絕對的自由,必然導致自我的毀滅。這就是自由與必然的對應關係。

    就社會學而言,一個自然人,如果要實現自我生存,就必需他人幫助,就必須受法律約束。

    如果他非得遠離眾人,想要什麼絕對自由,那麼,它就無法維持自我,而終將自我毀滅。由此深刻領會: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綜上所述:適度自由的必然,是維持自我的存在;極度自由的必然,是毀滅自我的存在。進步體會:自由、自在、自立、自為。

  • 3 # ccc222929359牡丹哥

    我們受必然的地球運動法則支援,是制約著我們不能更改的客觀存在,也就是不能違背的,正是這樣,凡一之屬皆一,凡某之屬皆從某,我們就可伸手運用這些自然無限豐富性的作用了,這是人類歷史文明的全過程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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