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晉升都是結合士官選取工作進行的。
依據《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華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規定:一是授予或者晉升下士、上士、三級軍士長軍(警)銜的,結合士官選取工作進行,由具有批准許可權的單位以同一命令下達。二是晉升中士、四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軍(警)銜的,由基層黨支部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逐級上報具有批准許可權的單位審批後,下達軍(警)銜晉升命令。
官選取程式為:
1.本人申請。由本人在選取工作開始前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2.基層推薦。由軍人委員會組織召開軍人大會,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對申請人進行群眾評議。基層黨支部根據群眾評議結果,依據本單位選取指標、選取條件和申請人服現役期內各個年度考評結果進行集體研究,採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推薦物件。同一崗位申請選取的物件較多時,可以排列先後順序差額推薦。
3.機關考評。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政治工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推薦物件進行選取考評,擇優提出預選物件名單。高階士官選取前,審批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預選物件進行專業考評。
4.選前公示。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主管部門將預選物件的群眾評議結果、考評成績、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擬選取專業崗位以及編制等級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範圍為:初級士官在營連級單位,中級士官在旅(團)級單位,高階士官在師(旅)級單位。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日。
5.組織審批。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士官選取方案,按照士官註冊的有關規定上報稽核後,提交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選取事項。屬於本級審批選取計程車官,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選取命令;屬於上級審批選取計程車官,報經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的黨委審批,並下達選取命令。
士官晉升都是結合士官選取工作進行的。
依據《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華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規定:一是授予或者晉升下士、上士、三級軍士長軍(警)銜的,結合士官選取工作進行,由具有批准許可權的單位以同一命令下達。二是晉升中士、四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軍(警)銜的,由基層黨支部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逐級上報具有批准許可權的單位審批後,下達軍(警)銜晉升命令。
官選取程式為:
1.本人申請。由本人在選取工作開始前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2.基層推薦。由軍人委員會組織召開軍人大會,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對申請人進行群眾評議。基層黨支部根據群眾評議結果,依據本單位選取指標、選取條件和申請人服現役期內各個年度考評結果進行集體研究,採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推薦物件。同一崗位申請選取的物件較多時,可以排列先後順序差額推薦。
3.機關考評。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政治工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推薦物件進行選取考評,擇優提出預選物件名單。高階士官選取前,審批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預選物件進行專業考評。
4.選前公示。由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單位的主管部門將預選物件的群眾評議結果、考評成績、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擬選取專業崗位以及編制等級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範圍為:初級士官在營連級單位,中級士官在旅(團)級單位,高階士官在師(旅)級單位。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日。
5.組織審批。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士官選取方案,按照士官註冊的有關規定上報稽核後,提交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選取事項。屬於本級審批選取計程車官,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選取命令;屬於上級審批選取計程車官,報經具有選取批准許可權的黨委審批,並下達選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