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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以來男女結婚是順利程章,男男結婚,是不合理的,世界上好多生物都是公母相合,若是男男結婚只能在事業上大展宏圖,而世界上發展事業需要接班人,到未來的世紀中那還有繼承人,我覺的是不合情理,
歷史以來男女結婚是順利程章,男男結婚,是不合理的,世界上好多生物都是公母相合,若是男男結婚只能在事業上大展宏圖,而世界上發展事業需要接班人,到未來的世紀中那還有繼承人,我覺的是不合情理,
《臺灣同性戀合法?這只是妥協後的閹割版!怎麼回事?》
很多網友視該草案為臺灣同性戀合法化的標識。而“臺灣同性戀合法”的話題也上了微博熱搜榜。
那麼,臺灣同性戀合法化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據資料顯示,2013年,一臺灣同志在臺北市申請結婚登記被拒,於是在2015年8月向臺灣司法院申請司法解釋。而臺北市政府也於2015年11月向臺灣司法院申請解釋。
兩者均主張臺灣民法婚姻規定中的“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即同性不得結婚),與臺灣憲法規定的“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以及“保障人民平等權”相牴觸。也就是民法規定的同性不得結婚涉嫌違法憲法。
於是,臺灣司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進行了辯論,並於2017年5月24日公佈大法官解釋,即《司法院釋字第748號》。
該解釋確認了臺灣民法中同性不得結婚的規定,違反了臺灣憲法中“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以及“保障人民平等權”的精神。因此要求相關部門在司法解釋公佈之日起兩年內,修改或制定相關的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如果在期限內無法完成,那麼同性婚姻將參照現行的異性婚姻法律執行,也就是同性雙方也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而兩年期限的最後截止日期,就是今年的5月24日。也就是說,2017年5月24日的司法解釋,就已經奠定了臺灣同性戀合法化的法律基礎。
但由於長期以來傳統社會文化的根深蒂固,恐同厭同思想仍然佔據主流,因而臺灣同性戀合法化之路也不是一帆風順。
去年12月,臺灣舉行公投,其中就包括五項與同性戀有關的議題。這五項議題的投票結果是:
1.民法婚姻規定的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2.禁止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婚姻的規定;
3.禁止教育部及學校對國民教育階段的學生在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同志教育。(國民教育階段即義務教育階段,2014年起,臺灣是12年義務教育。而所謂的性別教育之同志教育,是指有關同性戀知識的科普,讓學生了解同性戀,尊重同性戀。)
4.禁止國民教育階段的學生接受包括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5.只允許在民法婚姻規定之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
也就是說,在去年的臺灣公投中,與同性戀相關的議題投票,同性戀群體大敗。
因此,臺灣相關部門就需要在2019年5月24日之前,重新制定並透過實施保障同性婚姻的新法。
然而即使如此,臺灣的反同群體依然認為臺灣政府不負責任,漠視去年公投中反對同性婚姻的那765萬人。
另外,這個同婚專法,除了名字被閹割之外,其內容與民法婚姻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相比,也有部分閹割。比如領養小孩,只允許以繼親的名義領養同婚雙方自己的親生小孩。
而在社會文化層面上的同性戀權益,則正如去年的公投結果,也是被閹割了一大塊。
不過從無到有,從有到優。臺灣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已經成為一個必然,這是性取向平等的一個重大里程碑。
只不過要達到各種層面上的平等,還是路漫漫其修遠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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