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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恆古木斧

    對方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而自己所受到的傷害,對方又不賠,碰到這種情況,先不要急,看案件到了哪個階段,是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或是已到法院了,公安機關、檢察院的經辦人出面調解,如調解不成,待案件到法院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若案件,一審已宣判了,則應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賠償損失。

  • 2 # 小汲淘保

    事實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傷情鑑定下來後,對於自己所受到的傷害,對方不予賠償,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該透過什麼樣的途徑或者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我的建議是需要根據案件的處理進度,具體到了哪個階段了,採用符合該階段法律法規程式的維權方式。具體情況分下面三個階段來討論。

    第一個階段,如果案件到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或者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公安機關、檢察院的經辦人會出面調解,雙方各自表達自己訴求,在公安機關、檢察院的調解下協商處理。如果調解成功,對方按照協商的數額支付;如調解不成功,案件會轉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

    第二個階段,如果案件到了法院判決階段。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根據傷情鑑定結果,賠償自己受到的傷害和損失。

    第三個階段,如果案件已經經過了法院的一審判決,這個時候可以透過法院,提起本案的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賠償損失。

    總之,弄清楚案件的處理進度,是正確維權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搞清楚了這一步,才能知道案件到了哪個部門,才能清楚該部門對本案的處理流程和規定。必要的時候,可以透過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獲得專業的法律服務,更利於自己權益的維護。

  • 3 # 法網柔情

    關於民事賠償,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哪個階段都可以談,形式不限,可以自己透過中間人談,也可以要求辦案機關從中調解,數額以你們雙方能夠接受為限。談的目的,是雙方各取所需,你得到賠償,對方得到你的“諒解書”,以便判刑時能夠從輕處罰。因此,談的過程中,要充分認識並利用自己的“優勢條件”,做到“有理、有利、有節”,這樣,才最有可能就民事賠償達成一致。

    如果經過一番努力,到了審判階段,仍沒有談成,就要及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闡述事實理由,提出賠償主張,要求對被告人重判。但此時,賠償數額就要“一是一、二是二”了,同時就主張的賠償數額要準備相應的票據支援,比如,住院票據、交通費票據、誤工證明等等,開庭時出示,沒有證據支援的賠償數額,法院是不予認可的。

    法院在判刑前的最後一刻,仍然會徵詢被告人是否賠償的意願,如果對方沒錢或仍然不賠,法院對其判刑時,會酌定考慮從重。同時,對你有證據支援的賠償數額予以認定,判決被告人履行。但此時,雖然你有判決書在手,但對方是否有財產、有什麼財產可供執行,是最大的難題,司法實踐中,也不乏被害人得不到賠償的情形出現。因此說,在判決前把民事賠償“談”好,不僅對當事人雙方有利,而且能夠化解矛盾、緩和修復社會關係,是最佳的選擇。

  • 4 # 壹然翩翩

    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對方拒不賠償,可以在司法機關提起公訴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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