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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劍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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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不願意完善
這樣的事要一分為二看,在過的舊時代,外嫁女是不能來孃家分任何東西,當她出嫁的那天起,她一定不是孃家的人了,她就是一門客了,現在社會和過去大不相同了,現在是男女都一樣,兒女都有善養父母的義務,就是出嫁的女兒也有善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就根據這一點,我認為外嫁女徵地拆遷的官司能贏,如果是他出嫁前責任田一定分到孃家了,這官司更能贏。
外嫁女的權利
就外嫁女的分類來看,女子外嫁大致有三類:其一,城鎮女子嫁到農村;其二,農村女子嫁到城鎮;其三,農村女子嫁到農村。農村女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結婚不能算作外嫁女。
我們知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取得習慣上有在三種方式,出生、婚姻和收養。戶口遷入並不是取得的“法定”方式,戶口遷入涉及公權力的使用,實踐中往往被認可是法定的方式。
戶口遷入的“法定”如果沒有徵得村民會議同意事實上就是“非法”,例如,有關係的人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形下,透過公權力將戶口遷入農村,並享受拆遷待遇的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女子外嫁對應的權利分別是:城鎮女子嫁到農村取得集體成員資格,拆遷時正常享受成員的待遇,實踐中,該女子是公職人員可能例外;農村女子嫁到城鎮,其成員資格並不因外嫁而喪失,農村女子取得公職人員身份也可能例外。
就農村子女嫁到農村而言,可能比較複雜。具體為,農村女子在外嫁地並沒有取得承包責任地,出嫁地拆遷的,該女子有選擇權,實踐中,選擇了出嫁地不能享受外嫁地的拆遷待遇。外嫁地拆遷的,該女子只要沒有享受出嫁地的拆遷待遇,當然享受外嫁地拆遷的待遇。
這裡值得關注的是,外嫁女的房屋拆遷問題。透過情形下,農村房屋由男方建造,根據通常的認識,外嫁女並不是房屋的共有人,屬於男方共有。但是,根據中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與社會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的規定,農村拆遷時外嫁女作為家庭成員參與拆遷,倘若分房時已經確定人口面積,作者認為該財產已按份共有。
透過上述分析,我們知道外嫁女遇到拆遷享有的權利,權利可以透過訴訟解決,也可以透過調解解決。還需要注意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均賦予的外嫁女相應的救濟途徑,打官司並不是唯一的方式。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外嫁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