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過不像現在這麼多。《周禮·地官司徒》中曾介紹“司市”,也就是管理市場。裡面的內容拆開後可見描述非常細緻: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約下午兩點以後的市場,百族形容人多)
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一大早就出現的市場,相對專業性強)
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晚麼場以後的,就像現在夜裡的地攤似的)
這裡可以看出有不同的市場,但是提到管理,無論哪種市場,都有“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這樣的規定,說白了就是胥吏掌鞭看門(這很門神)。這個鞭目前定義未明,或丈量貨物或清理閒雜人等,但也不排除它可以用來打人。(伍子胥鞭屍不也是鞭……)
而後便是“市刑”,這說的是“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就是說,小的罪過就告訴入市者,需要小心提防。中等的罪過則是讓他遊街,讓大家都看清楚他的本質。那麼再嚴重的,甭廢話,扒了褲子按地上直接就打屁板了。
聽著挺可怕,但還有減刑。比如說:“國君過市,則刑人赦;”本來要捱打,大王他來了:“喲,這黑,屁股肯定難看,別打了”,於是過錯就這麼揭過去了。
然而延展“城管”一詞,可見它是涉及的是“城市管理”這一大概念。那麼放到古代,“城管”這個詞就被拆分了很多。從職能上,市場緝盜,現在歸警察,但那會就歸“城管”。又或如救火……種種一切,多以地方的劃分來歸屬職能,這其實很有些“刻舟求劍”的意味。
不過還是要說“非法佔道經營”這種事,這個問題只要是做買賣的,就極可能會有。誇張如唐代,李顯,就是唐中宗那會,特意下旨說明:“兩京市場上各行業,凡自有正鋪者,不得在鋪前再建造偏鋪。”到了 宋代更誇張,不僅有“街道司”,每家店鋪前面還立了根木頭叫“表木”,誰家店鋪過了這根木頭,統統拆掉。
可惜……到了清代,這事兒還是屢禁不絕。別說非法佔道了,就是排水道這種東西,都敢有人霸佔(和現在河道建房性質類似)。要不然就不會有“督理街道衙門”這種機構了。
有,不過不像現在這麼多。《周禮·地官司徒》中曾介紹“司市”,也就是管理市場。裡面的內容拆開後可見描述非常細緻: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約下午兩點以後的市場,百族形容人多)
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一大早就出現的市場,相對專業性強)
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晚麼場以後的,就像現在夜裡的地攤似的)
這裡可以看出有不同的市場,但是提到管理,無論哪種市場,都有“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這樣的規定,說白了就是胥吏掌鞭看門(這很門神)。這個鞭目前定義未明,或丈量貨物或清理閒雜人等,但也不排除它可以用來打人。(伍子胥鞭屍不也是鞭……)
而後便是“市刑”,這說的是“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就是說,小的罪過就告訴入市者,需要小心提防。中等的罪過則是讓他遊街,讓大家都看清楚他的本質。那麼再嚴重的,甭廢話,扒了褲子按地上直接就打屁板了。
聽著挺可怕,但還有減刑。比如說:“國君過市,則刑人赦;”本來要捱打,大王他來了:“喲,這黑,屁股肯定難看,別打了”,於是過錯就這麼揭過去了。
由此可見,自古便有“城管”,而且律法相對完善。然而延展“城管”一詞,可見它是涉及的是“城市管理”這一大概念。那麼放到古代,“城管”這個詞就被拆分了很多。從職能上,市場緝盜,現在歸警察,但那會就歸“城管”。又或如救火……種種一切,多以地方的劃分來歸屬職能,這其實很有些“刻舟求劍”的意味。
不過還是要說“非法佔道經營”這種事,這個問題只要是做買賣的,就極可能會有。誇張如唐代,李顯,就是唐中宗那會,特意下旨說明:“兩京市場上各行業,凡自有正鋪者,不得在鋪前再建造偏鋪。”到了 宋代更誇張,不僅有“街道司”,每家店鋪前面還立了根木頭叫“表木”,誰家店鋪過了這根木頭,統統拆掉。
可惜……到了清代,這事兒還是屢禁不絕。別說非法佔道了,就是排水道這種東西,都敢有人霸佔(和現在河道建房性質類似)。要不然就不會有“督理街道衙門”這種機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