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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患溝通制度

    一、溝通原則醫患溝通應充分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尊重和維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體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難,耐心傾聽患者的傾訴,使用規範的文明服務用語。

    二、醫患溝通時間

    (一)院前溝通,(二)入院時溝通,(三)入院3天內溝通,(四)住院期間溝通,(五)出院時溝通,(六)出院後跟蹤溝通。

    三、醫患溝通內容

    醫務人員應向患者或家屬介紹患者的疾病診斷情況、主要治療措施、重要檢查的目的及結果、患者的病情及預後、某些治療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藥物不良反應、手術方式、手術併發症及防範措施、醫療藥費、健康指導等等,並聽取患者或家屬的意見和建議,回答患者或家屬想要了解的問題,增強患者和家屬對疾病治療的信心。醫務人員還要加強對目前醫學技術的侷限性、風險性的告知,使患者和家屬心中有數,從而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援和配合,保證臨床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醫患溝通方式

    透過各種告知文書、同意書及與患者或家屬的談話實現。對於普通疾病患者,由經管醫生在查房時就將病情、預後、治療方案等詳細地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對於疑難、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醫療小組(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和責任護士)直接與家屬進行正式溝通。對帶有共性的多發病、常見病,由科室或病區護士長及相關醫生、護士一起召開患者、家屬會議,集中進行溝通。

    五、醫患溝通記錄

    每次溝通都應在病歷中有記錄或由患方簽署相應的告知文書、同意書。溝通記錄在查房記錄或病程記錄後。記錄的內容有溝通的時間、地點,參加的醫護人員及患者或家屬姓名,以及溝通的實際內容、溝通結果。

    六、醫患溝通評價

    (一) 醫患溝通作為病程記錄中常規專案,納入醫療質量考核並獨立做為質控點。

    (二) 因沒有按要求進行醫患溝通,或醫患溝通不當引發醫療糾紛,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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