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
二、科室設定:
(一)臨床科室:至少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面板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併建科,面板科可併入內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可不設傳染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診人次佔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要齊全
(二)病房每床單元裝置:除增加床頭訊號燈1臺外,其他與一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
二、科室設定:
(一)臨床科室:至少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面板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併建科,面板科可併入內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可不設傳染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
三、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診人次佔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五、裝置:
(一) 基本裝置要齊全
(二)病房每床單元裝置:除增加床頭訊號燈1臺外,其他與一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