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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博士融資小助手

    我們可以參考一下阿里巴巴,如今阿里巴巴最遭人詬病的一點就是他是一家日資企業,這一點讓很多仇恨日本的人當成攻擊阿里的武器,然而事實上最大的股東都是投資方,但是公司運營權拍板許可權都掌握在創始人馬雲手裡。

    所以其實創業初期你跟投資方談雙重製度沒有什麼意義,畢竟一開始的種子輪或者天使輪,並不會使創業者失去大部分的股權,掌控權依然在創業者手中。種子或者天使通常佔比不超過30%。一旦到了中期高速發展,需要資金源源不斷投入的時候,創始人的團隊很可能會在幾輪融資下來失去大部分的股權,因此這時候雙重股權制閃亮登場。

    創始人團隊這時候就可以考慮將大頭的股權放給投資方,並且明確公司的運營、掌控歸創始人團隊。通常情況下,公司到了高速發展階段,已經證明了其自身的市值和市場前景,因此在這階段不斷湧進來錦上添花的投資方,一般不會對公司要求過多的掌控權,因為創始人已經證明了自己的團隊可以將公司打理好,因此創始人在這階段就付出股份,換來牢固的掌控權。

    而投資方坐等上市或者收益即可。在國內,由於制度明文規定上市公司佔股比例等同於控制權比例,因此這種雙重製度無法在國內上市,因此只能投身國外。或者以VIE架構繞路赴美上市。

    現在我們回到你的問題,中國法律規定同股同權,在國內就別想了。去其他國家註冊,只要符合當地法律,隨便你怎麼約定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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