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員犯規條件: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鐘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場外人員犯規條件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臺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干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臺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鐘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休息時間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鐘);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打架犯規 一、在打架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有教練員可以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又不去幫助維持或恢復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體育館。
隊員犯規條件: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鐘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場外人員犯規條件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臺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干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臺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次數的問題。 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或隨隊人員在與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 秒鐘計時員或對方人員交涉時不得無禮。 三、只有被登記在記錄表上的教練員在比賽過程中允許保持站立。 休息時間技術犯規 一、在比賽休息時間內可以宣判技術犯規。 二、比賽休息時間是指: 1、比賽開始前的階段(大約20分鐘); 2、任意兩節間的時間間隔,兩半時間的時間間隔和所有決勝期前的時間間隔; 3、比賽休息時間結束於裁判員持球進入中圈執行跳球,即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瞬間。 打架犯規 一、在打架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任何坐席人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有教練員可以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的界限,又不去幫助維持或恢復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賽資格,體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