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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54689670705

    25歲結婚,26歲生1女,30歲離婚要了孩子,孩子3週歲。

    原因:

    1、自己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事少離家近。無需再婚也能過的很好。

    2、父母經濟條件尚可,孩子一直是我和我父母帶著長大的。和孩子的感情基礎好。

    3、孩子父親沒有責任心,想要孩子卻打算把孩子扔給奶奶撫養長大。

    4、孩子奶奶想養孩子,但自身沒有文化,且不重視孩子文化培養,認為養個孩子不過是給碗飯的事兒。

    5、經濟條件上,我家比男方家庭好。

    6、其他:當未離婚時也不給女兒撫養費,我不認為他離婚後會好好撫養女兒,他口頭上很愛你們,實際只愛自己。

    7、我女兒3週歲聰明伶利,能背古詩能講英文愛看繪本,知識面廣,但是這些都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因為她特別聰明上進,而是媽媽外公外婆一點點辛辛苦苦教導培養出來的,我們對她的期望是優秀並且平安喜樂,一生順遂。我不希望她去奶奶家變成一個只會整天看電視,讀書讀到初中畢業,就去工作,隨意嫁娶,操勞一生的人,生生毀了她一輩子。

    8、我曾認真對她解釋過我們離婚的原因,她儘管早慧,但是仍然無法理解父母離婚這件事,偶爾微信有影片聊天的提示音,她仍會期待是他爸爸。會為她不值,心酸。她爸爸可是個自她生下來就沒盡過撫養義務,離婚後也拒絕支付撫養費,並且連她奶奶給她的滿月錢週歲錢都要回的人,而她有時仍在想他。

    9、願你一生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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