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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黎原T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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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筆緣
子女贍養老人作為法律法規維護可行嗎?
如果我們從子女贍養養老的責任義務角度來看,法律法規做一個必要的約束還可講,完全用法律法規維護贍養老人是不客觀公正的,完全行不通,甚至還會失去法律法規的尊嚴。
贍養老人和虐待老人有本質的區別,虐待老人,用法律法規懲罰,溶納法律之內。
中國的法律法規,主要用在社會制度下,生產和工民生活當中,因為眾多事雜,制定法律法規為社會生產和生活施用,維護事業和工民的人身及各項事業順利進行,沒有法律法規,社會無保.障執行發展,人民無自主及安全生產秩序。
贍養老人,畢竟屬於家庭內幕之事,家庭自古以來,是不能用公約,現在的法律法規來統治的,它是一種親族關係,過去人們提倡家法家規來維護家庭成員關係,父母生兒育女該付代價,兒女養老,孝老必做,如子女不敬老尊老,必受家法處治懲罰,那當然是封建制度的制度,但新社會發展的今天,隨不施行傳統的家法制度,但對家庭還是有道德,禮貌,文明和諧的起碼要求,尊老愛幼,共同生產,和諧共處,這都是一個家庭成員必知遵守的新風,不能直接納入國家規定的憲法中。國和家的制度不同,治國的不能完全治家,如用於治家,那家就不能成立生活了。
贍養老人,廣泛的解釋,就是尊老敬順老人,在我們不同的家庭,子女和老人之間的關係千萬種不等,有把老人孝順的特別好的,人稱孝子賢孫,有把老人一般對待的,有還不夠一般對待的,但確沒有超出範圍,構不成虐待老人之罪,這樣的情況發生,只能說子女不孝,忘思負義,但還不能使用法律法規來制裁。
最好的贍養老人的宗旨,還是要子女多學習,提高思想認識覺悟,修養好自已的人格品質,懂得感恩報恩父母,牢記沒有父母,就沒有今天的自已,父母為兒女付出了無價血汗,父母是自己最親密的根人,不要因這或那去忘掉父母,或對父母反目成仇,有時間刁難父母,天理不容,不贍養自已的老人,我們也老,兒孫們也恐怕把我們不怎樣好待,教育培養習染不好,只有一代代壞下去,一代不如一代。
反過來說說,親子關係那有什麼法律法規限制的必要啊,一家人隨時隨地,隨口隨言,根本就無法用法律法規限制,必要時做一個約束見解,關健目標還是要子女們自覺熱情贍養好自已的老人,善待今天的父母,就是給自已明天的寬容,日後積累更多美好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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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金子
千百年來,華夏民族生生不息,一代一代人丁興旺,這和每個家庭都分不開的。
沒有老人就沒有家,沒有家就沒有國家。
一個家裡的人,由小到大,由大到老,不斷複製……
世間上沒有比親情更貴重的東西,父母沒有不愛子女的,子女沒有不孝敬父母的。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家裡子女贍養不了父母。如果由於天災人禍,無經濟能力,確定無力贍養由政府和社會共同幫扶。如果有能力不贍養就可透過法規形式來解決。
誰都有老的一天,互相幫助,是正道
家和萬事興,老人也要做好自己,不要太固執,子女也擺正心態,家庭和諧圓滿連神仙也羨慕
祝天下人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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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多星軍師律師
如果這樣立法老人無端上法庭狀告子女,會給法律增加壓力。老人會已老賣老風氣會增加!本來子女沒有對老人不孝敬之舉動,在子女不知情況下接到法院專票丟了面子反而引起更加不尊重老人!如法院查無事實對老人如何處理難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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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法律規定來看,子女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經濟上的供養、經濟上的慰藉。現實生活中很多子女以為只要給老人錢,讓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這裡邊應該還包含另外一個義務是精神上的慰藉,應該經常給老人打電話,時常回家看看等等。還有子女應該對老年人的醫藥費應當給予支援、支付,還應當保證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權利。應當保證自己父母所應有的承包的土地不應該拋荒、耕種,耕種獲得的收益應該歸屬於老人。
本身從道德觀念上來說,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父母含辛茹苦養育子女長大成人,年老之後需要的其實更大的程度上是子女的陪伴。就跟小時候我們一個人會孤單,會寂寞一樣,老年人在子女都出去工作,很久很久才能回來一趟的時候,孤獨感就愈發的明顯了。
實際上大部分子女也都是飽含孝心的,深諳子欲養而親不待這個道理,也想抓緊時間在這短短二三十年甚至都不到的時間裡孝敬父母,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但現實社會的工作壓力、社會背景等等迫使著一些人心有餘而力不足,即便是想回家探望父母,和父母相聚,也是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的。
法律法規維護子女贍養老人是相當有必要的。前面也說了,現在老人最需要的更大程度上是子女的陪伴,有著法律的強制約束力,也能使得一些企業的老闆不得不放員工回家。於情於理都不失為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