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男人女人不承喪。
二、輩分大、年齡長者承喪。注意,長子早逝的由長子孫承喪(必須是親的,叔伯的不算,但過繼的可以)。
三、過去女人過世批榜不落諱字,因為舊社會女人沒名字,現在不同了,可以用諱、名字了。如稱太君必須是公婆已過世了。
四、二十得、三十存、四十季、五十終、六十為享年(指死者年齡)
五、上款(生於)第一字與姓平齊,下款(歿於、痛於)要低於上款一格(指批喪榜)。
六、批榜要用冥稱不用生稱,如“顯考”、“顯妣”等,不能用“嚴父”、“慈母”等。
七、享年多少壽,不能寫享壽多少年或享壽多少歲。
八、稱呼要準,不能寫故亡人(指批榜)。
九、不許亂加字,也不可少寫字,如故息室和故息荊室。加荊字說明丈夫還在世,不加荊字丈夫已故去了。
十、祖父死可加“老”字,寫老君,父死不能加,祖父在孫子死可加少君,兒子死不加“少”字。
十一、婆婆(嬸婆)在世不能稱太君,只稱“院君”。
十二、孺人(孩子)不能隨便用,必須是有功名之人家屬。
十三、贅婿(男到女家的婿)以子同待,但必須落二府,如李府張贅君或以“館”字代“贅”字,因學名贅婿為館甥。
十四、批榜第一字必須是“故”字,“諱”字必須在姓下並向右跨一格,而中間空一格,“生”時與姓齊,“歿”時比生時低一格。
十五、同一戶死二人必須各寫各榜。
十六、寫靈柩“靈”字寫法,為(雨字頭下)男三“弓”( )女“四王”( )。
十七、“喪”字,夫妻雙亡寫雙口( ),死一人寫一人一口( )男左女右。
四上輩分喪榜稱呼:
故顯高祖考(妣)Х府君(太君)-(老老太爺、太太)
故顯曾祖考(妣)Х府君(太君)-(老太爺、太太)
故顯祖考(妣)Х府君(太君)-(爺爺、奶奶)
故顯考(妣)Х府君(太君)-(父親、母親
一、有男人女人不承喪。
二、輩分大、年齡長者承喪。注意,長子早逝的由長子孫承喪(必須是親的,叔伯的不算,但過繼的可以)。
三、過去女人過世批榜不落諱字,因為舊社會女人沒名字,現在不同了,可以用諱、名字了。如稱太君必須是公婆已過世了。
四、二十得、三十存、四十季、五十終、六十為享年(指死者年齡)
五、上款(生於)第一字與姓平齊,下款(歿於、痛於)要低於上款一格(指批喪榜)。
六、批榜要用冥稱不用生稱,如“顯考”、“顯妣”等,不能用“嚴父”、“慈母”等。
七、享年多少壽,不能寫享壽多少年或享壽多少歲。
八、稱呼要準,不能寫故亡人(指批榜)。
九、不許亂加字,也不可少寫字,如故息室和故息荊室。加荊字說明丈夫還在世,不加荊字丈夫已故去了。
十、祖父死可加“老”字,寫老君,父死不能加,祖父在孫子死可加少君,兒子死不加“少”字。
十一、婆婆(嬸婆)在世不能稱太君,只稱“院君”。
十二、孺人(孩子)不能隨便用,必須是有功名之人家屬。
十三、贅婿(男到女家的婿)以子同待,但必須落二府,如李府張贅君或以“館”字代“贅”字,因學名贅婿為館甥。
十四、批榜第一字必須是“故”字,“諱”字必須在姓下並向右跨一格,而中間空一格,“生”時與姓齊,“歿”時比生時低一格。
十五、同一戶死二人必須各寫各榜。
十六、寫靈柩“靈”字寫法,為(雨字頭下)男三“弓”( )女“四王”( )。
十七、“喪”字,夫妻雙亡寫雙口( ),死一人寫一人一口( )男左女右。
四上輩分喪榜稱呼:
故顯高祖考(妣)Х府君(太君)-(老老太爺、太太)
故顯曾祖考(妣)Х府君(太君)-(老太爺、太太)
故顯祖考(妣)Х府君(太君)-(爺爺、奶奶)
故顯考(妣)Х府君(太君)-(父親、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