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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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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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大東銀行專家
根本不存在非法集資,2018年以後已經取消非法集資這一說法了,所以網路上包括官方給出的罪名都是非法的,並且錢旺集團並非就錢寶網一個網路平臺,他是有網際網路金融加產業實體,實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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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水橋旁
“未能”,我的理解是,“未”理解為還沒有,不能,那麼當初的舉報人的舉報是不是屬於涉嫌誹謗了,當時咋沒有罪加一等了。另外一個,警方是否根據此舉報去調查了,如果是調查了,沒有查出相關證據,錢寶從2016到2017,基本沒有太大的變化,難道當時的警方和現在的警方不是一個警方?簡單,調閱當時的卷宗嘛。說張小雷自首之後也許給警方補充了之前沒有的證據,我就奇怪了,難道他自己說他是什麼,就證明他說的一定是什麼嗎?這個不去調查他說的是不是真的嗎?還說什麼順藤摸瓜,搞笑了,順什麼藤摸哪個瓜了,難道某人說他殺人了,就一定證明他殺人啦,警方去調查發現現場一把刀,刀上有嫌疑人指紋,現場也有死者,就憑這些資訊能說明是某人殺了這個死者嗎?
題主說的那個案件判決書原文應該是南京市中院審判的2016年審判的(2016)蘇01刑終301號案件吧,該案是錢旺公司前副Quattroporte劉暉宇涉嫌職務侵佔案。
劉暉宇在擔任錢旺公司副Quattroporte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司對外廣告業務中,採取虛報業務費用、故意抬高合同價格等方法,非法侵佔公司財產共計人民幣282.356萬元。
劉暉宇為了減輕刑法,爭取立功,劉暉宇主動將揭發公司Quattroporte張小雷有非法集資行為。但是當時的偵查機關並未認定張小雷有非法集資行為。
而在針對劉暉宇職務侵佔罪的判決書中,其內容是“經查,劉暉宇所檢舉的他人犯罪(張小雷非法集資)未能查證屬實”。
請注意,這裡說的是“未能”,並不是說這個事情不 “存在”,而是警方根據劉暉宇提供的資訊,尚未查清、查實相關非法集資事實
而後來張小雷自己主動自首,向警方提供自己涉嫌非法集資的線索,警方順藤摸瓜,掌握了一定的證據,然後才決定拘留、逮捕張小雷。
但是,張小雷、錢旺公司的非法集資問題是否存在,還需要看張小雷案的審判後才能認定;
即便後來張小雷被判決認定非法集資,劉暉宇能否被認定立功?
劉暉宇作為錢旺公司的副Quattroporte,主動揭發其上級領導張小雷有非法集資行為,應該能引起司法機關的重視,但是,在2016年,警方確未能查實張小雷非法集資事項,而假設之後張小雷的非法集資行為被司法機關查實,能否認定給劉暉宇立功呢?
答案是比較難。
首先,劉暉宇揭發的行為,到底提供了多少線索呢?這個難以確定,根據《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據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應當指明具體犯罪事實,如果僅僅是舉報他人涉嫌何種罪名或哪一類罪名,都難以構成立功。
其次,根據《意見》,據以立功的線索或者協助行為對於偵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實際作用。而本案中,當時警方並沒有根據劉暉宇的舉報揭發查明張小雷非法集資事實,而根據媒體報道,張小雷是自動投案,而非根據劉暉宇提供的線索,因此,劉暉宇的揭發,即便之後張小雷被認定錢旺前副Quattroporte劉暉宇是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