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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安全防範: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訊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裝置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牴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定明顯標誌。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採取區域性通風或全部通風的方法,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濃度;對能相互作用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分開存放。
2.隔絕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氣體、液體、固體不與空氣、氧氣或其他氧化劑等助燃物接觸,即使有著火源作用,也因為沒有助燃物參與而不致發生燃燒。
3.消除著火源。就是嚴格控制明火、電火及防止靜電、雷擊引起火災。
4.阻止火勢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竄入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裝置、管道或空間,或阻止火焰在裝置和管道中擴充套件,或者把燃燒限制在一定範圍不致向外延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