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會計梵納斯

    2018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下稱《須知》),《須知》新增“機構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要求”部分,並在此項下對股東出資作出要求“【嚴禁股權代持】申請機構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公司主營業務及業務開展情況的說明

    2、公司設立至今的銀行賬戶流水清單

    3、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設立未滿一年的管理人暫無需提供)

    4、華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的公司《企業信用報告》

    5、公司股權結構圖,包含股東名稱、持股比例、認繳出資、實繳出資、出資方式等資訊。

    關於股東出資能力的證明要求

    在私募基金備案中股東是否具有出資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並且由相關部門制定了嚴苛的考量標準,那麼股東該如何完成出資能力的證明呢?根據上文所述,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股東在證明實繳出資的同時需對未實繳部分證明有相當的出資能力,因此股東出資能力證明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對實繳出資的證明,另一部分則是對未實繳部分的出資能力證明,筆者試分述之。

    就實繳出資部分,股東需就出資款的來源進行說明,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比如出資款若為贈與款,則股東需說明贈與人財產來源以及贈與原因,若是投資收益,則需要有對賬單以及投資時簽訂的憑證,計算方式為目前資產-成本=投資收益。同時,若股東不存在代持的情況,股東還應出具無代持承諾函予以證明。因此股東在實踐操作中,應儘可能的按規定提交自己出資款項的來源及證明材料,確保自己已實繳到位以及實繳出資合理合法,避免出現過橋資金墊資,抽逃出資等情況。

    就未實繳出資部分,股東需提交與未實繳部分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證明,亦即證明股東目前的變現能力滿足未實繳出資部分,保證股東能夠及時變現履行出資義務。具體大致有以下證明方式及要求:

    1、工資收入:目前單位開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已不能完成證明義務,股東還需要上傳銀行蓋章的工資流水;

    3、房產、車輛:股東在提供房產、車輛權屬資訊的同時需就房產、車輛提供相應的估值材料證明房產、車輛的價值;

    4、家庭共有財產:夫妻、父母等共有財產。

    以上可以看出中國基金業協會對股東未實繳部分的出資能力證明有著極高的要求,這也是中國基金業協會對股東出資能力稽核嚴苛最直接的體現。股東應按照規定提供出資能力證明材料,並確保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並且滿足未實繳額度。

    鑑於中國基金業協會對股東出資能力證明的嚴苛要求,筆者建議在設立私募機構時應儘可能採取多股東模式,減輕一人股東的出資壓力,另外,建議公司註冊資金在1000萬、實繳250萬以上並能至少滿足公司未來六個月運營,從而確保公司的資質滿足基金私募要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火箭用安德森換黃蜂隊巴圖姆,這是不是一筆雙贏的交易?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