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結婚前先要彩禮,並以彩禮的多少進行討價還價已形成不成文的規矩,在整個社會流行。以彩禮多少雙方協商,完成彩禮交接後才能結婚,好似在談買賣,這究竟算不算買賣婚姻呢?
索要彩禮的合理性——
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認識:
作為索要彩禮方的父母這樣考慮:1,我們辛辛苦苦地把女兒養大,花費了大量的愛心精力和經濟付出,結果把女兒嫁出去給別人家當兒媳婦了,要幾十萬彩禮是理所應當的。2,向對方索要彩禮顯得自己女兒的高貴,對方不能看賤自己的女兒,讓對方付出的代價,不能先看自己和自己的女兒。3,考慮到女兒結婚後的後顧之憂,萬一女兒結婚後有一些經濟方面的負擔一時不能救急,要點彩禮解決應急困難。4,要彩禮解決自己的困難。
作為女方:1,跟風,社會都要彩禮,我也為父母要彩禮。2,給未來的丈夫施加壓力,讓他努力工作掙錢養家。3,怕你父母替自己斂財,以免出現婚後危機。
作為男方父母的角度:1,跟隨金錢時代要彩禮的陋習。2,人家養了閨女給咱做兒媳婦,自己出錢是應該的。3,作為父母給兒子娶媳婦本來是應該的。
作為男方的角度:1,自己本來就是男人,成家立業是天經地義的,自己娶媳婦就應該滿足對方和對方父母的跟風要求。2,為了討女方的歡心和信任,利用金錢表示愛情的真誠。
從社會的角度:在當今的金錢社會里,受授彩禮已經成為了社會的潮流、社會的風氣。
索要彩禮的不合理性——
作為女方的父母養兒育女本是自然本分,應該為兒女的幸福著想,不能以金錢為衡量兒女幸福的標準,不應該給女兒未來的幸福設定障礙和增加壓力,再說自己養女不是永遠留在自己身邊。
作為女方應該真正尋覓自己的愛情,找一個稱心如意的郎君組成幸福的家庭,即使婚前給男方施加過多的壓力,也就是給自己增添痛苦和壓力,不會獲得真正的愛情幸福。
作為男方要努力工作掙錢,儘量為自己以後的幸福家庭奮鬥。不要在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提前給自己家庭的幸福埋下伏筆,既傷害愛情,有損害了家庭。
從社會角度來講,男歡女愛、男婚女嫁是自然規律(自然現象),男女雙方都應該為愛情杜付出真心,為組成家庭共同付出,夫妻生活和養兒育女是共同的義務和責任。
俗話說,捆綁不成夫妻,買賣婚姻是痛苦的和不道德的。女方的經濟條件只要比男方好,自己很愛男方,就也應該為愛情和家庭也付出貢獻。
多少高官的子女雙方的家庭條件也有懸殊的,可也有愛情而不講物質條件,結婚後仍然是過的恩恩愛愛、幸福甜蜜的。
毛岸英的婚姻、李敏的婚姻都是因為愛情走到一起的,沒有附加很多的物質條件,並且他們愛之深的愛情家庭都傳為佳話。
我們普通社會更應該為了愛情和家庭都付出自己的真心和努力。
當今社會離婚率非常高,不是因為婚前沒有收授彩禮,而是在家庭經濟壓力下產生的種種矛盾而家庭支離破碎的。
作為女方的父母為了女兒的幸福不僅要為女兒的婚姻家庭而付出,還要對她們以後的家庭而教誨利導。切不要把心愛的女兒當作商品賣出去。
跟風陋習,隨波逐流,以女兒的影身幸福為代價,收取彩禮,賣掉女兒,一旦給女兒的家庭和愛情造成傷害和痛苦,自己終究有一天會後悔莫及的。
當今社會結婚前先要彩禮,並以彩禮的多少進行討價還價已形成不成文的規矩,在整個社會流行。以彩禮多少雙方協商,完成彩禮交接後才能結婚,好似在談買賣,這究竟算不算買賣婚姻呢?
索要彩禮的合理性——
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認識:
作為索要彩禮方的父母這樣考慮:1,我們辛辛苦苦地把女兒養大,花費了大量的愛心精力和經濟付出,結果把女兒嫁出去給別人家當兒媳婦了,要幾十萬彩禮是理所應當的。2,向對方索要彩禮顯得自己女兒的高貴,對方不能看賤自己的女兒,讓對方付出的代價,不能先看自己和自己的女兒。3,考慮到女兒結婚後的後顧之憂,萬一女兒結婚後有一些經濟方面的負擔一時不能救急,要點彩禮解決應急困難。4,要彩禮解決自己的困難。
作為女方:1,跟風,社會都要彩禮,我也為父母要彩禮。2,給未來的丈夫施加壓力,讓他努力工作掙錢養家。3,怕你父母替自己斂財,以免出現婚後危機。
作為男方父母的角度:1,跟隨金錢時代要彩禮的陋習。2,人家養了閨女給咱做兒媳婦,自己出錢是應該的。3,作為父母給兒子娶媳婦本來是應該的。
作為男方的角度:1,自己本來就是男人,成家立業是天經地義的,自己娶媳婦就應該滿足對方和對方父母的跟風要求。2,為了討女方的歡心和信任,利用金錢表示愛情的真誠。
從社會的角度:在當今的金錢社會里,受授彩禮已經成為了社會的潮流、社會的風氣。
索要彩禮的不合理性——
作為女方的父母養兒育女本是自然本分,應該為兒女的幸福著想,不能以金錢為衡量兒女幸福的標準,不應該給女兒未來的幸福設定障礙和增加壓力,再說自己養女不是永遠留在自己身邊。
作為女方應該真正尋覓自己的愛情,找一個稱心如意的郎君組成幸福的家庭,即使婚前給男方施加過多的壓力,也就是給自己增添痛苦和壓力,不會獲得真正的愛情幸福。
作為男方要努力工作掙錢,儘量為自己以後的幸福家庭奮鬥。不要在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提前給自己家庭的幸福埋下伏筆,既傷害愛情,有損害了家庭。
從社會角度來講,男歡女愛、男婚女嫁是自然規律(自然現象),男女雙方都應該為愛情杜付出真心,為組成家庭共同付出,夫妻生活和養兒育女是共同的義務和責任。
俗話說,捆綁不成夫妻,買賣婚姻是痛苦的和不道德的。女方的經濟條件只要比男方好,自己很愛男方,就也應該為愛情和家庭也付出貢獻。
多少高官的子女雙方的家庭條件也有懸殊的,可也有愛情而不講物質條件,結婚後仍然是過的恩恩愛愛、幸福甜蜜的。
毛岸英的婚姻、李敏的婚姻都是因為愛情走到一起的,沒有附加很多的物質條件,並且他們愛之深的愛情家庭都傳為佳話。
我們普通社會更應該為了愛情和家庭都付出自己的真心和努力。
當今社會離婚率非常高,不是因為婚前沒有收授彩禮,而是在家庭經濟壓力下產生的種種矛盾而家庭支離破碎的。
作為女方的父母為了女兒的幸福不僅要為女兒的婚姻家庭而付出,還要對她們以後的家庭而教誨利導。切不要把心愛的女兒當作商品賣出去。
跟風陋習,隨波逐流,以女兒的影身幸福為代價,收取彩禮,賣掉女兒,一旦給女兒的家庭和愛情造成傷害和痛苦,自己終究有一天會後悔莫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