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季濤談收藏與投資
-
2 # 星辰191549800
這個區分買際是很簡單的,首先文物是不能出國境的,也就是不能給外華人。知道了這一點那就好說了,地下所有藏品都為國家所有,這一點也就註定了收藏的界限,所以傳世品就作為古玩也就可以安全收藏了,當然了在各取所需的時候少不了金錢的差補了,我個人認為這種交易是合理合法的。人性大多是兩面的,為了一種慾念,往往失了理智,露出了那一面,竊取他人所愛之,挖掘先人所藏,竊取古墓等等。這些就是惡的一面了,這些得來的古玩就見不得光,所以也是不合法的。在收藏的大勢里人性的孝驗是非常明瞭的。
依照中國法律,倒賣文物是一種犯罪。所謂倒賣,是指非法收購、販運、出售和轉手倒賣等活動。中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中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1)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2)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3)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
《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不允許個人和未經批准的單位非法經營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級珍貴文物與禁止經營的一般文物。倒賣不屬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不構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不允許個人和未經批准的單位非法經營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級珍貴文物與禁止經營的一般文物。倒賣不屬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不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三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
(1)倒賣三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非法經營數額較大的;
(2)多次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節;
(3)倒賣二級文物的、倒賣一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的;
(4)倒賣稀世國寶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什麼樣的文物可以供民間收藏呢?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透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二)從文物商店購買;(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具體來說,
1、父輩遺留下來的文物字畫古董可以繼承和轉手交易;
2、別人贈與的合法取得的文物可以收藏和轉讓;
3、從拍賣行和國有文物商店購買的文物都是合法的,可以收藏和交易,其中主要是明清以後的普通文物與海外迴流的任何文物;
4、從海外各種方式購買的中國文物在入境報關合法繳納關稅增值稅後可以收藏和轉讓;
5、在民間合法購買的國家文物標準三級以下的一般文物可以收藏和轉讓。比如,明清以後的書畫、玉器、瓷器、雜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