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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立國初制定《宋刑統》對禁賭有嚴厲律條:凡在京城賭博者一律處斬。《宋史•太宗紀》:“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凡隱匿賭徒不報者與之同罪。《宋會要輯稿•刑法志》:開賭場者,“並其同罪”;京城以外犯賭博罪的概發配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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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安—豐鎬遺子

    中國古代歷朝歷代對賭博活動都是嚴加打擊,其打擊力度非今日能比。秦朝參與賭博,參與人要在臉上刺字;漢朝直接沒收賭資,官員罷官;唐朝直接充軍;元朝開始流放;明朝最直接“剁手”,但要是問,哪個朝代最嚴厲,當屬宋朝“賭博者,直接砍頭”

    宋朝為何對賭博打擊如此之嚴厲,主要是宋朝的經濟過於發達。中國古代初期的賭博,有兩個特徵:賭博品種單一,參與者為有基礎文化的富人。但是到了宋朝不一樣了,經濟十分發達,賭博的賭具和種類極具增多,參與賭博者從富戶轉變為全民參與。勝者一夜暴富,輸者傾家蕩產,嚴重阻礙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所以宋朝對賭博管控十分嚴厲。

    其實這是一個通病:但凡越發達、越鼎盛的王朝,都對賭博管控嚴厲。試問兵荒馬亂,食不果腹的亂世,有幾個有心情賭博的。

  • 2 # 雲之端閒談

    在中國古代賭與禁賭源遠流長,不止是宋朝法律嚴厲,中國曆朝歷代對禁賭博都是相當嚴格的,比如,春秋時期,太子賭博也是要打板子的,如果屢教不改的話,可能太子位不保的;秦朝的規定是私設賭局者,臉上不僅刻字,還要經受笞刑。

    其中最為完整的禁賭律文原自唐朝。唐朝頒佈《唐律疏議》中規定:凡參賭者,所得贓物不滿娟價五匹者,各仗一百。達到娟價五匹者,比照盜竊論罪,判刑一年。

    宋就是在《唐律疏議》的基礎上,頒佈發行的。

    不過,即使歷朝歷代對賭博都嚴加禁止,賭博風氣依然盛行至今。這也是可悲可嘆的事了。

  • 3 # 開周說宋

    先說說這個問題錯在哪裡。

    宋朝時賭博會被斬首嗎?會被充軍嗎?宋朝律法對賭博真的嚴厲嗎?

    扯。

    如果拿宋朝、明朝、清朝這三個朝代的律法來比較的話,就禁賭程度而言,宋朝恰恰是最寬鬆的朝代,是最不禁賭的朝代,甚至還是在節慶期間鼓勵賭博的奇葩朝代。某些蠢貨不懂裝懂,人云亦云,一看人家問的是宋朝為什麼嚴厲禁賭,連問題是對是錯都不知道,直接就胡扯。拜託,請看看《名公書判清明集》好嗎?請看看《慶元條法事類》好嗎?請看看《宋大詔令集》中關於賭博的聖旨好嗎?請看看《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夢粱錄》和《夷堅志》中關於賭博的社會習俗好嗎?

    在宋朝任何一部法令、任何一道聖旨、任何一段編敕、任何一篇話本、任何一則故事當中,都不可能出現“賭博者斬首”這樣的記載。宋朝法令中關於賭博最嚴厲的懲罰規定,見於《宋刑統》:“諸博戲賭財物者,各杖一百。”只要你賭錢,就打你一百大板。但是請注意,《宋刑統》是宋朝初年抄襲的唐朝法律,是為了編訂新法律而製作的資料彙編,它在宋朝現實生活中從未起到過實際作用。相信我,凡是對中國法律史稍稍有一毛錢瞭解的朋友,都不會拿著《宋刑統》來講宋朝法官如何判案。

    宋朝真正起作用的法律,是太祖太宗和此後歷代皇帝的敕令,是真宗以及此後歷代皇帝召集大臣編訂的條法,是地方官判案時的判例。宋朝是判例法盛行的時代。

    在《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收錄的幾條關於賭博的判例中,典型的處罰是“決篦”,意思就是用細竹條抽打。最嚴重的處罰是將一個常年開賭坊聚賭的慣犯打了一百大板,因為這個慣犯既姦淫了別人的妻子,又逼迫一個欠下賭債的人上吊自殺。諸位可以細查宋朝任何一個判例,找不到一宗“賭博者斬首”的例子。有時候我真覺得奇怪,像“宋朝賭博為何會被砍頭”之類的奇葩問題是怎麼問出來的呢?那些煞有介事去解釋“宋朝賭博為何會被砍頭”的奇葩回答者是怎麼誕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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