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結售匯業務,是指銀行和客戶簽訂遠期結售匯協議,約定未來結匯或者售匯的外幣幣種、金額、期限和匯率,到期時按照協議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售匯業務。
銀行開發的遠期結售匯產品,是為客戶規避匯風險的,是匯率套期保值的工具。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匯發【2018】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檔案中明確,可以採用全額交割和差額交割的方式來進行交割,但是必須堅持實需原則。
遠期結售匯的實需交易原則,是指遠期結售匯相關聯的基礎交易必須要有真實的交易背景。舉例(1):某企業要辦理一筆500萬美元的結匯交易,結匯日期為三個月以後。
這筆遠期結匯業務的基礎交易是指三個月以後,企業能夠收到一筆500萬美元的出口收匯款或者是投資款,不管是什麼款項,重點是3個月以後,企業會收到500萬美元。
那企業為什麼要辦理遠期結匯呢?是因為企業擔心人民幣匯率會一直升值下去,到三個月以後500萬美元進賬的時候,按即期匯率結匯虧錢太多,所以要提前鎖定匯率,以減少匯虧損失。
透過解讀我們得知,交易背景只要是合法合規的就可以,不必區分是經常專案還是資本專案,這也是從一切有利於企業的利益出發,只要企業的交易背景是真實合法的,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就沒毛病。
銀行怎樣堅持交易背景實需稽核呢?
在現有的外匯管理政策框架下,銀行可以放心地憑自己的專業能力去界定交易背景是否是真實的。
在全額交割方式下,真實性稽核直觀容易。以前銀行在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時,較多采用的是全額交割的方式。這種方式更加直觀地判定出來是否是實需。
因為企業有看得見、摸得著的資金進或者出交易,讓銀行更放心。銀行稽核的標準也是要求企業把真實的交易合同、發票、報關單等單據拿過來,稽核單據來證明是不是真實的。
在差額交割方式下,真實性稽核是一個技術活兒。在差額交割方式下,銀行不能僅從交易單證來稽核真實性。因為差額交割可能意味著沒有單證。
舉例(2):在例子(1)中的客戶本來計劃三個月以後要收到500萬美元,進行遠期結匯的,可是由於付款方認為貨物質量不過關,沒有按約定付500萬過來,只是先付過來200萬美元。
則企業只能按計劃向銀行申請實際交割200萬美元,另外的300萬美元進行差額交割。
這時候,銀行的法寶就是展業三原則。即“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客戶在銀行開戶,銀行本來就熟悉、瞭解它的情況吧;再來稽核客戶的生產經營情況,本筆交易情況、進行交易背景調查,認真分析客戶對交易背景的說明是否合理。
如果銀行認為是真實合理的,那麼,有交易單證的要交易單證,沒有單證的,讓企業提供情況說明之類的書面材料也是可以的。一句話,只要證明是真實的就可以,不必拘泥於像即期結售匯業務一樣的交易單證。
本文來自大風號,僅代表大風號自媒體觀點。
遠期結售匯業務,是指銀行和客戶簽訂遠期結售匯協議,約定未來結匯或者售匯的外幣幣種、金額、期限和匯率,到期時按照協議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售匯業務。
銀行開發的遠期結售匯產品,是為客戶規避匯風險的,是匯率套期保值的工具。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匯發【2018】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檔案中明確,可以採用全額交割和差額交割的方式來進行交割,但是必須堅持實需原則。
遠期結售匯的實需交易原則,是指遠期結售匯相關聯的基礎交易必須要有真實的交易背景。舉例(1):某企業要辦理一筆500萬美元的結匯交易,結匯日期為三個月以後。
這筆遠期結匯業務的基礎交易是指三個月以後,企業能夠收到一筆500萬美元的出口收匯款或者是投資款,不管是什麼款項,重點是3個月以後,企業會收到500萬美元。
那企業為什麼要辦理遠期結匯呢?是因為企業擔心人民幣匯率會一直升值下去,到三個月以後500萬美元進賬的時候,按即期匯率結匯虧錢太多,所以要提前鎖定匯率,以減少匯虧損失。
透過解讀我們得知,交易背景只要是合法合規的就可以,不必區分是經常專案還是資本專案,這也是從一切有利於企業的利益出發,只要企業的交易背景是真實合法的,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就沒毛病。
銀行怎樣堅持交易背景實需稽核呢?
在現有的外匯管理政策框架下,銀行可以放心地憑自己的專業能力去界定交易背景是否是真實的。
在全額交割方式下,真實性稽核直觀容易。以前銀行在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時,較多采用的是全額交割的方式。這種方式更加直觀地判定出來是否是實需。
因為企業有看得見、摸得著的資金進或者出交易,讓銀行更放心。銀行稽核的標準也是要求企業把真實的交易合同、發票、報關單等單據拿過來,稽核單據來證明是不是真實的。
在差額交割方式下,真實性稽核是一個技術活兒。在差額交割方式下,銀行不能僅從交易單證來稽核真實性。因為差額交割可能意味著沒有單證。
舉例(2):在例子(1)中的客戶本來計劃三個月以後要收到500萬美元,進行遠期結匯的,可是由於付款方認為貨物質量不過關,沒有按約定付500萬過來,只是先付過來200萬美元。
則企業只能按計劃向銀行申請實際交割200萬美元,另外的300萬美元進行差額交割。
這時候,銀行的法寶就是展業三原則。即“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客戶在銀行開戶,銀行本來就熟悉、瞭解它的情況吧;再來稽核客戶的生產經營情況,本筆交易情況、進行交易背景調查,認真分析客戶對交易背景的說明是否合理。
如果銀行認為是真實合理的,那麼,有交易單證的要交易單證,沒有單證的,讓企業提供情況說明之類的書面材料也是可以的。一句話,只要證明是真實的就可以,不必拘泥於像即期結售匯業務一樣的交易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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