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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孤獨1749

    提問的說自己沒有經濟糾紛,這個只是個人的想法而已,能夠被限制買高鐵票,說明已經被限制高消費了,已經可以算失信被執行人了,前面不知道多少程式都走完了,現在居然還以為自己沒有糾紛,真的不知情的機率很低,也許真的偏僻得怎麼聯絡都無法聯絡到。

    被限制買高鐵票,肯定是有法院的裁判文書或者其他例如仲裁委員會的有效文書為依據的,說明案件審判程式早就走完了,也說明早就進入執行程式了,且能夠被拉入黑名單,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幾乎都是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人,前期不可能不聯絡你,除非你刻意躲避故意不接收相關的文書。

    當然還有例外情況,有可能就是合夥糾紛或者夫妻共同債務這類的,或者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因為很多時候判決書結果要求承擔責任的不僅僅是一方,其他責任人有可能完全斷絕來往,可能消失了,但是最終的判決書不會忘了你,即使無法找到你的人,公告送達也是很普遍了,所有的文書都可以公告完成送達。之所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很可能是查詢到有財產存在,但是具體執行存在難度,在無奈的情況下選擇這條路,希望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現在不能買高鐵票,只能自己先在裁判文書網或者失信被執人查詢網站查詢一下,找到涉及自己的文書,然後去相關法院執行部門處理,看看是否自己應該承擔責任,需要承擔的就主動履行,覺得有問題的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試試。

  • 2 # 一覽眾山小觀四山五嶽

    首先,要知道限制高消費的不是個人行為,而是法律機關中的國家行為。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限制高消費呢?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由於各種原因,欠下債務。比如借貸、擔保等。而欠下債務的人,又不能按約定償還債務,債權人就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訴訟並勝訴後,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期得到債務的履行。如果債務人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事實上無能力履行償還責任,或藏匿財產造成不能完成法院執行,讓生效的判決變成事實上的一紙空文。這時法院就會把欠債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透過法律手段,限制欠債人不能進行高消費。比如,欠債人不能坐高鐵,不能坐飛機、不能出國等等。

    題主說沒有髮捲入過任何經濟糾紛,乘坐高鐵時,發現自己被限制高消費了,可能就是法院把你當成“老賴”了,通知各部門限制你高消費。法院不是憑空限制你高消費,最大的可能是,有人(欠債人),用你的身份證,去應訴,並敗訴。勝訴人申請執行時,因為身份證是你,當然被執行的物件就是你了,而真正的欠債人卻逍遙法外。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法院在向網路上輸入欠債人的身份證號時,由於疏忽,把你的身份證輸進去了。

    這兩種情況,你都可以到法院申訴,法院透過調查,查實欠債人不是你,會把你從“老賴”名單上清除。

    記住,你只能透過法院解決前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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